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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交開發商代辦小心五大風險

  • 發佈時間:2015-08-30 18:54: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嚴麗梅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契稅交開發商代辦 小心五大風險

  羊城晚報訊 記者嚴麗梅報道:近年來,隨著房地産市場的發展,房地産開發企業違規代收業主契稅的情況較多,滯留、挪用甚至卷款潛逃的案件時有發生。為使納稅人了解掌握契稅相關知識,28日,廣東省地稅局在其網站上發佈了“契稅十問十答及相關案例”,其中指出,納稅人委託房地産開發企業代辦契稅申報事宜,房地産開發企業可能存在超標準多收、滯留、挪用代理契稅代收款以及進行虛假申報、逾期申報的情況,上述違規風險由納稅人自行承擔。

  代辦糾紛時有發生

  從廣東地稅介紹的情況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徵收機關直接徵收契稅的通知》規定,各級徵收機關一律不得委託其他單位代徵契稅。因此,廣東省並無委託任何單位代徵契稅,任何私自代徵契稅的行為均屬違規行為。

  至於納稅人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是否可委託房地産開發企業代辦契稅的問題,廣東地稅的答覆是:納稅人自行委託房地産開發企業或其他單位代為辦理契稅申報、繳納事宜的,不免除納稅人的納稅義務;若未能按時、如實申報和繳納稅款的,納稅人須自行承擔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責任以及相關的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

  而從近年來各地曝出的一些案件看,房地産開發商與購房業主之間,因代辦契稅,時有糾紛産生甚至訴至法院。

  若逾期繳稅須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委託房企代辦契稅申報事宜,具體會有什麼風險?從廣東地稅的答覆看,主要存在五大風險:房地産開發企業超標準多收代理契稅代收款、滯留代理契稅代收款、挪用代理契稅代收款、虛假申報、逾期申報等。

  值得注意的是,若房地産開發企業未能按時繳稅,納稅人尚須承擔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也就是説,如果房企在代辦契稅時逾期申報,滯納金將由購房者即納稅人承擔。

  另外,若房企在代為申報契稅前攜款失蹤或破産倒閉,納稅人要另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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