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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宏德嘉園爛尾三年:開發商違規操作

  • 發佈時間:2015-10-26 08:1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武漢宏德嘉園爛尾三年現狀調查

  長江商報消息 開發商違規操作致樓盤爛尾,用65套房支付3000萬工程款

  □本報記者 楊玲玲

  2012年年末買的房,直到現在都沒辦法入住,一家人只得蝸居在租房裏近3年。10月22日,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宏德嘉園業主李明(化名)向長江商報記者反映,他預付20萬買房,眼看18層高的住宅樓建成封頂,不想卻遭遇停工。

  “新房盼了3年,如今等來的卻是爛尾樓。”李明稱,“現在,大部分未交齊房款的業主跟我一樣,不知如何是好。而少數已經結清全部房款又沒有住處的業主,已經硬著頭皮搬進了爛尾樓。”

  連日來,長江商報記者調查發現,這棟位於江夏區紙坊興苑街的宏德嘉園16號樓可謂是問題重重:開發商先是違規操作,將規劃的11層“拔高”到18層,被罰款700余萬元;後又因牽涉債務糾紛,致樓盤被法院查封,無法辦理預售許可證;去年3月,開發商還因資金鏈斷裂,人去樓空,公司法人至今下落不明。

  已建成封頂的18層大廈緣何淪為爛尾樓?拿不到房退不了錢,業主該如何維權?購房者在買房過程中,又該如何識別開發商隱藏的爛尾樓陷阱?

  花45萬盼三年等來爛尾樓

  “省吃儉用攢下45萬,交齊全額房款,哪曾想到開發商跑了。”提到自己的這套房,業主嚴先生顯得尤為氣憤。他告訴長江商報記者,2012年12月,得知開發商正在對外出售宏德嘉園16號樓,便到售樓部詢問,還順便到工地查看了進程。

  “當時看到這棟18層高的住宅樓正在施工,工人們忙得熱火朝天。售樓員承諾2013年6月交房,一次性付全款還有優惠。”嚴先生説,他看開發商前期出售的幾棟住宅樓都沒什麼問題,就沒考慮太多,選中2單元4樓一套住房,很快便簽下購房合同,一次性付清了全額房款45萬元。

  據他回憶,2013年初樓盤主體結構完工時,電梯、水電設施、綠化等都沒有完成,施工就突然停止了。“當時我們並不清楚原因,後來才知道開發商已經債臺高築,資金鏈斷裂。”2013年6月,到了開發商承諾的交房時間,房屋卻遲遲不能交房。2013年12月中旬,連售樓部都人去樓空,大門也上了鎖。

  另一位受訪業主李明説,他是2012年6月預付20萬買的房,因為沒法入住,現在一家人蝸居在外面的租房裏近3年。“很多人是把家裏全部的積蓄拿出來買房,還有人向親戚朋友借錢買房,現在既拿不到房又退不了錢,就連開發商也找不到,真是讓人傷透了心。”

  10月22日,長江商報記者實地走訪了宏德嘉園16號樓。記者在現場看到,18層高的樓盤高高聳立,幾乎是附近一帶的最高建築。然而,樓盤附近建築材料、生活垃圾隨處可見,樓盤外吊塔孤立,外墻上紅色的墻漆已斑駁褪色。

  記者走近發現,4個單元的樓道入口均已安裝防盜門,抬頭向上望去,門外的墻上貼著大大小小好幾處公告、告示、通知等。一則《告示》中寫道“本單元所有房屋已被江夏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查封……”另一則《安全告知書》顯示,因“宏德16號樓”整體未完工,現不便進入所購買的房屋裝修或居住,如出現任何意外事故,由業主本人自行承擔……

  隨後,記者跟隨業主進入住宅樓內。樓道裏漆黑一片,電梯井空空蕩蕩,為防止有人不慎跌落,已經用木條簡單遮擋起來。記者注意到,每戶住宅的門窗幾乎都已安裝完畢,不少業主用黑色顏料在門外墻邊寫了“本戶已佔”“此房已售”等字樣。

  同時,已有部分業主裝修入住。6樓一位業主對記者説,“買房的錢要不回來,自己又沒房子住,只能先湊合住進來。不過,整棟樓也沒幾戶人家,電要從樓對面的住戶接過來,還辦不了有線電視,接不了網線,住得也很憋屈。”

  違規拔高7層被罰700萬

  記者隨後來到16號樓1單元101室承建方項目部辦公室。承建方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由於諸多原因,該項目的開發商負債纍纍,公司法人無力還債已經跑路。“他是去年3月份左右跑的,當時宏德地産公司已經對外銷售了近150套房屋。”

  他坦言,作為施工方,對項目的進展是再清楚不過。“2010年項目就一度停工,當時正在進行基礎工程,樓盤框架建起來後,開發商資金鏈斷裂,項目就停工了。2012年該項目又得以復工,完善了後面的初部裝修。”

  為何眼看著快要完工的住宅樓最後卻變成了爛尾樓?

  記者從江夏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獲悉,2013年12月23日該局《關於對武漢宏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違法建設行政處罰的公示》提出,16號住宅樓由原審批的11層建至18層,屬違法建設。該局發現問題後,擬對“宏德嘉園”一期的違法建設行為給予罰款700余萬元的行政處罰。

  “宏德嘉園16號樓根本沒有預售許可證。”江夏區城鄉建設局房開科負責人王主任對媒體表示,早在2012年8月,因開發商捲入借款糾紛被訴訟,法院依法對該樓進行查封,要求城鄉建設局不要給該樓辦理房屋預售許可證。

  對此,中投顧問房地産行業研究員殷旭飛向長江商報記者表示,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開發商不具備上市交易資格。“消費者購買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産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即使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也無效。”

  而施工方項目部負責人告訴長江商報記者,16號樓預售許可證一直辦不下來和沒有繳納罰款有很大關係。

  收取購房款抵充工程款

  “前期開發商欠施工方的3000萬工程款已經用65套房進行抵押。”施工方項目部負責人透露,根據此前和開發商達成的施工協議,如果開發商無法支付工程款,施工方還可收取16號樓業主的購房款(指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協議未付清房款的業主),以抵充開發商工程款。

  該負責人稱,“雖然我們施工方沒有權利賣房,但是如果購房者前期在開發商處交了房款,我們這邊也算數。比如,如果一套房的總價是45萬,業主前期預付了10萬,那麼,現在如果想要入住的話,只需再付35萬元即可。目前已有30戶左右業主與我們施工方簽訂了互助倡議書、業主委託施工協議和安全告知書。剩下120戶裏,據我們了解,95%的業主還是希望得到房屋的。”

  但李明並不同意施工方的説法,“少數已支付全額房款的業主提前住進了16號樓,他們自然是希望房屋配套設施早日完善。但是,大部分業主當初只支付了部分房款。目前,我們不知道餘下的房款要交給誰,有退房意願的人,又不知道該向誰去索要房款。如果交給施工方,他們能保證我們的利益嗎?我們之間達成協定的話,協議是否合法?我們的房産證和土地證還能辦下來嗎?”

  而業主嚴先生對記者説,“現在只希望能早日搬進新房。不過搬進去後,房屋的房産證和土地證的確是一個讓人頭疼的問題。”

  對此,施工方給予的回復是,“業主是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我們肯定是沒有辦法退錢給業主。”

  至於房産證和土地證能否拿到,施工方項目部負責人告訴記者,區政府在宏德問題的協調會議上明確表示過,要優先保護購房者和以房抵債的債權人的合法利益,確保他們的房屋合法化,但是作為施工方,他也不能給出一個具體的時間。

  施工方與業主合作是最好辦法

  對於讓業主苦不堪言的爛尾樓,殷旭飛提到,如果購房者不慎買到爛尾樓,首先要弄清産權歸誰所有,應該把産權掌握到自己手中,即便是開發商破産後,購房者仍然可以向房管部門申請房産證。此外,業主最好不要退房,退房後消費者和開發商的買賣關係就會變成債權債務關係,若開發商破産,消費者和債權人相比享有償債優先權。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王旭律師建議,“開發商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但是目前的情況是,開發商顯然已經沒有履行退房的能力。業主和承建方簽訂委託施工協議,從事情發展的角度來説可能對雙方都有好處。不過,最好是在政府職能部門的協調或者見證下簽訂該協議,使有關部門對後續協議履行起到監督作用。”

  王旭也提醒購房者,在收房時,不要盲目收房或簽收一些書面文件,一定要先審查開發商是否具備交房條件。“我們通常所説的‘三書、一證、一表’。‘三書’是指《住宅品質保證書》《住宅使用説明書》《建築工程品質認定書》,‘一證’是指《房地産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一表’是指《竣工驗收備案表》。”

  王旭指出,作為購房這種相對大型支出,消費者一定要多加慎重。“首先,結合自身條件儘量選定有經濟實力的開發商,如果開發商資金斷裂,很容易出現爛尾等情況;第二,在簽訂購房合同或者交納定金時一定要考慮週全,如果交了定金,因為自身原因不想購房,定金是不可退的;第三,要認真審查合同,一般開發商用的都是房管部門發佈的規範合同,消費者可上網提前進行查看,對一些不理解的條款進行查閱;第四,在收房時一定注意開發商是否具備交房條件,有無必備材料。同時可以找些懂得建設方面的朋友,對房屋品質等進行適當檢查。”

  “房地産行業目前産能過剩、需求飽和,競爭進一步加劇,市場集中度也越來越高。未來樓市中‘大魚吃小魚’的情況將更加普遍,競爭格局將從群雄混戰演變到巨頭爭霸。”殷旭飛提出,未來整個行業會面臨多次洗牌,中小開發商生存的空間會越來越小,一些缺乏競爭力的企業會逐漸被收購、吞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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