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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慶陽新樓盤問題一大堆 109戶業主狀告開發商

  • 發佈時間:2015-05-11 17:21:00  來源:蘭州晚報  作者:許沛潔  責任編輯:羅伯特

  蘭州晚報訊(記者許沛潔)“佔地面積縮水、綠化區改建為車庫、樓頂太陽能上水不暢、冬天暖氣不熱……”購買了慶陽市西峰區嘉禾家園小區的109戶業主,在入住後認為購房合同與實際不符,於是他們聯合起來,將房地産公司——慶陽市東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昨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該案終審裁定,房地産公司賠償業主1672079余元。

  事件

  新樓竣工109戶業主高興入住

  慶陽市東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2007年1月16日成立。2007年4月13日,經過層層審批,東新房地産公司獲批在慶陽市西峰區箭道巷19號5199.6平方米的土地上修建嘉禾家園。

  慶陽市東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開始施工修建的同時,對擬建的嘉禾家園地理位置、人文環境、建築規模等基本情況進行了廣泛宣傳,並分別與109名戶主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雙倍裝飾、設備差價。第十六條約定: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內和保修期限內發生品質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第十九條約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同附件三中與約定有關聯的裝飾、設備標準為:單元門為電子樓宇對講防盜門,入戶為防盜門,地下室、樓梯間為鋼門,室內門框、窗為鋁合金;採暖採用分戶控制、插卡一戶一表,地熱取暖。

  接下來,慶陽市東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在該宗土地上修建了兩幢樓房共112套,並在院內修建了13間車庫。2009年,工程竣工後109戶業主陸續入住嘉禾家園住宅小區。

  案情

  相關部門調查發現多項違規

  然而,當業主入住小區後,發現小區的物業管理、供水供暖、樓房品質等存在問題。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業主多次陳情,經慶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派人員現場調查,于2011年12月26日作出“關於嘉禾家園業主陳情問題的處理意見”,確認:1.嘉禾家園兩棟樓四樓以上水壓低,樓頂太陽能水箱無法上水;2.李某等住戶冬季室內供暖溫度過低;3.小區內預留路燈基座處未安裝路燈;4.樓頂部分區域漏水;5.喬某、趙某、馮某三戶地下室進水;6.樓面部分位置鐵皮懸空;7.小區佔地面積與圖紙及土地使用證不符;8.開發商未提供單元門和進戶防盜門産品合格證;9.未按合同約定安裝分戶採暖計量設備;10.開發商收取住戶暖氣介面費後未上繳供熱公司;11.開發商在院內違規修建車庫。

  2013年9月23日,109戶業主又向慶陽市建築業管理局投訴。該局派質監站專業人員進行了現場查驗後認為,雖然嘉禾家園由慶陽東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廣廈集團慶陽分公司承建,慶陽市恒力監理公司監理,並於2009年通過竣工驗收,但室外工程未辦理招標、品質監督、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有關施工單位施工、驗收及投入使用。

  判決

  開發商上訴省高院駁回

  基於以上問題,109戶作為原告方,將東新房地産公司告上法庭,提出賠償。法院在審理中除查明以上問題外,另查明:樓頂部分區域漏水造成5位業主住宅內屋面損壞;室外混凝土院坪存在局部破損和院坪下沉、院內直埋雨水排水管檢查井內有積水及排水不暢,造成14戶業主地下儲藏室內進水;嘉禾家園112戶住戶住宅內共需要161個取暖插卡表,涉及109位原告住宅共計需要156個;慶陽東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將嘉禾家園所用的佔地47.63平方米的原售樓部進行出售。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所承建的嘉禾家園小區竣工後雖然通過驗收,但慶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及慶陽市建築業管理局進行現場調查發現確實存在品質問題。對此,被告應承擔相應責任。經原審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一、被告東新房地産公司賠償109位原告管道維修費、零星維修費、外墻變形縫維修費等共計357521.76元;二、被告賠償原告住戶採暖分戶計量費118113.53元;三、被告賠償諸位原告因樓頂漏水所造成的補修費以及地下室全面進水所造成的損失等共計11475元;四、被告給付原告車庫銷售款1039976.79元;五、被告給付原告原售樓部銷售款144994.44元;六、駁回109位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後,東新房地産公司提出上訴,省高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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