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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核桃涉嫌虛假廣告引人誤解

  • 發佈時間:2015-10-23 08:32:06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南周

  近日,職業打假人劉殿林將六個核桃廠商——河北養元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六個核桃”)告上了法庭。之所以要告六個核桃,是因為新廣告法有一條規定:“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消費者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屬於虛假廣告。

  早在2014年,劉殿林就認為六個核桃的電視廣告有誤導消費者之嫌。這名民間職業打假人曾先後以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涼茶中違法添加中藥為由將十三香及多家涼茶等生産企業告上法庭。

  9月6日,由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研究會和中國技術監督情報協會舉辦的座談會上,與會人員對“六個核桃”虛假廣告事件做了專門討論。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孫穎表示,從六個核桃飲料本身的包裝上來看,只標注了是植物蛋白飲料,“廣告詞明顯暗示這個飲料核桃多”。“雖然沒有直接宣傳核桃具有補腦的功效,但(通過廣告或標識)已經足以讓消費者自己去聯想,其實是一種巧妙的誤導,進而讓消費者産生誤解。”孫穎説。

  遺憾的是,作為新廣告法的增加條款,第二十八條並沒有明確對“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進行界定,也未有企業因為新廣告法對虛假廣告“引人誤解”表述規定而受到處罰。

  “六個核桃”因此成為該“引人誤解”標準爭議的首例。孫穎提到,應該對“引人誤解”進行細化規定,列舉案例和具體情形給司法部門作參考。“如果‘六個核桃’這個案子真的判了,把它認定為一個虛假廣告,那對目前的行政執法就是一個有力支撐,很多原來打擦邊球的廣告就被納入到虛假廣告的範圍,對發佈虛假廣告的企業或機構也有一個警示作用。”

  作為“六個核桃”的生産者,河北養元智匯飲品有限股份公司有關負責人劉亞鵬提到,“沒有明確的判斷標準或者實驗結果有這樣一個證明核桃有健腦的功效。但是我們也從來沒有説過我們有健腦的功效。”對於廣告是否會讓消費者對此産生誤解,該負責人表示,“我們做的是蛋白質植物飲料,做的是一種口感,消費者的廣泛購買是對我們産品的認可。”

  從我國1979年發佈第一條電視廣告至今,電視廣告行業已經走過了36年的發展歷程,雖然形態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不斷變化,但虛假宣傳的手段卻如出一轍。從早年以“瘋狂甩脂機、手機電腦免費送、金錶對表免費送,以及黃金首飾白菜價,前××名打進電話者送××”這些以400電話直銷為主的虛假廣告,到如今依然活躍于各衛視的新聞紀錄片和健康資訊形式,虛假廣告仍以“真實、合法”節目包裝的形式和監管機構打擦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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