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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打假人對照新廣告法:"六個核桃"涉嫌虛假廣告

  • 發佈時間:2015-09-10 09:27:41  來源:新華網  作者:蔡岩紅  責任編輯:金瀟

  近日,在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聯合中國技術監督情報協會舉辦的宣傳貫徹廣告法座談會上,多位民間打假人認為“六個核桃”涉嫌虛假廣告。

  新修訂的廣告法自今年9月1日實施,為了宣傳貫徹修訂的廣告法,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與中國技術監督情報協會,就廣告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虛假廣告的識別、名人代言的法律責任等議題進行研討,並學習了新廣告法相關條款。中國政法大學孫穎教授還做了《廣告法與我國消費者保護制度的完善與提高》的專題發言。

  會上,民間打假人葉光針對“經常用腦,多喝六個核桃”的廣告語提出質疑。他經過調查認為,根據《本草綱目》、《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等文獻,核桃仁的“功能與主治”是:補腎,溫肺,潤腸。用於腎陽不足,腰膝酸軟,虛寒喘嗽,腸燥便秘。因此,核桃並沒有健腦的專門功能。“六個核桃”的廣告是明示消費者該核桃飲品可以補腦,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而早在2012年12月1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發佈了《保健食品消費提示》,聲明“國家從來未批准過補腦、提高智商等功能的保健食品”。

  民間打假人邢志紅認為,魯豫作為廣告代言人,應當明知“六個核桃”的上述廣告屬於虛假廣告,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但仍然為其作代言,根據新廣告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應當對消費者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民間打假人劉殿林近日還一紙訴狀將“六個核桃”的廠商河北養元智匯飲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目前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已受理該案。而購買“六個核桃”消費者焦琳,也向“12345”進行了投訴。

  中國政法大學孫穎教授認為,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影響廣告業健康發展,損害社會經濟秩序,是廣告領域性質最為惡劣的違法行為之一。新廣告法第28條明確了虛假廣告定義,“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並列出了虛假廣告的五種情形,其中第二種情形,即“商品的性能、功能、産地、用途、品質、規格、成分、價格、生産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品質、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資訊”既有可能是完全或部分虛構,與實際情況不符,也有可能並非虛構或並非完全虛構,但採取了一些引人誤解的表述,兩種情況都導致了一個後果——“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即消費者受廣告宣傳影響實施了購買行為,而無論是哪種情況,都屬於虛假廣告。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會長河山告訴記者,座談會為對“六個核桃”廣告質疑的民間打假者提供了展現平臺;同時,會議也邀請了“六個核桃”的生産廠商河北養元智匯飲品有限公司。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希望知道核桃營養是怎樣有益大腦的。但種種原因,河北養元智匯飲品有限公司未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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