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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海綿城市就地消納和利用70%降雨

  • 發佈時間:2015-10-20 09:57:44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佈的《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通過海綿城市建設,綜合採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築、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式。此前,《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的發佈,有力推進了海綿城市建設試點。

  此次《意見》強調,加強規劃引領。一是科學編制規劃,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其剛性控制指標,建立區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確區域排放總量,不得違規超排。二是嚴格實施規劃。將建築與小區雨水收集利用、可滲透面積、藍線劃定與保護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為城市規劃許可和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保持雨水徑流特徵在城市開發建設前後大體一致。三是完善標準規範。抓緊修訂完善與海綿城市建設相關的標準規範,突出海綿城市建設的關鍵性內容和技術性要求。

  《意見》要求,統籌有序建設。一是統籌推進新老城區海綿城市建設。從2015年起,全國各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各地要建立海綿城市建設工程項目儲備制度,編制項目滾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避免大拆大建。二是推進海綿型建築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大力推進城市排水防澇設施的達標建設。三是推進公園綠地建設和自然生態修復。

  《意見》還要求完善支援政策。一是創新建設運營機制。採取明晰經營性收益權、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多種形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鼓勵有實力的科研設計單位、施工企業、製造企業與金融資本相結合,組建具備綜合業務能力的企業集團或聯合體,採用總承包等方式統籌組織實施海綿城市建設相關項目,發揮整體效益。二是加大政府投入。中央財政要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作用,通過現有渠道統籌安排資金予以支援,積極引導海綿城市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海綿城市建設資金投入,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海綿城市建設資金的統籌,城市人民政府要在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中優先安排海綿城市建設項目,並納入地方政府採購範圍。三是完善融資支援。鼓勵相關金融機構積極加大對海綿城市建設的信貸支援力度。將海綿城市建設中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專項建設基金支援範圍。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資産支援證券和項目收益票據等募集資金,用於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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