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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網食品經營者需實名登記 權益受損可依法追償

  • 發佈時間:2015-10-20 07:54: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消費·風向標

  廣州日報記者馬駿 整理

  除了日常百貨、生活家電以外,各種保健品、土特産和鮮果幹貨如今在網上也賣得很火,但其是否安全,又有無售後保障?本月起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入網食品經營者需實名登記,消費者網上購買食品權益受到損害的,將可依法追償。

  根據這一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要對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並對需依法取得許可證才能經營的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進行審查,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

  消費者通過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産者要求賠償。如果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的食品經營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將由網路食品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賠償後,其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生産者進行追償,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如果作出了更有利於消費者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從而以確保網際網路食品交易安全,並保證相關交易糾紛能切實得以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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