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2018年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 發佈時間:2015-10-20 08:07:16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金瀟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明確了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配套措施。國家發展改革委體改司負責人19日就意見相關問題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
問:什麼是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為什麼要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答:負面清單是國際上廣泛採用的外資準入管理方式。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借鑒國際做法,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引入到國內市場管理,平等地適用於國有與非國有、內資和外資企業,表明瞭我們以開放促改革、建設更高水準市場經濟體制的勇氣和決心。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指國務院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級政府依法採取相應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政府管理思維的重大轉變,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大進步,對於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形勢下,加快出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並穩慎開展試點,對穩增長、穩預期、鼓信心、激活力、促創新具有重要而積極的作用。
問: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答: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總體要求,可以概括為“一個堅持、三個結合、一個構建”。
“一個堅持”,就是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三個結合”,就是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與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統一起來,把轉變政府職能與創新管理方式結合起來,把激發市場活力與加強市場監管統籌起來,放寬和規範市場準入,精簡和優化行政審批,強化和創新市場監管。“一個構建”,就是加快構建市場開放公平、規範有序,企業自主決策、平等競爭,政府權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市場準入管理新體制。
問: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包括哪些類別?不同類別的準入要求是什麼?
答: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包括禁止準入類和限制準入類,適用於各類市場主體基於自願的初始投資、擴大投資、並購投資等投資經營行為及其他市場進入行為。對不同類別的準入事項,意見提出了明確的準入要求。
對禁止準入事項,意見明確,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限制準入事項,意見區分不同情況,提出了兩種準入方式:一是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準入的決定;二是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準入方式合規進入。
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意見提出,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政府不再審批。同時,要優化對準入後市場行為的監管,特別是統籌考慮國家安全、生態環境、群眾利益、安全生産等方面的因素,完善綜合考量指標體系,建立安全審查監管追責機制,確保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事項放得開、管得住。
問:今年上半年國務院公佈了《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中美兩國以負面清單為主要內容的雙邊投資協定談判也正在加緊進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這兩個負面清單是什麼關係?
答:從國際經驗看,“負面清單”是指,凡針對外資的與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業績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須提前以清單方式列明;除此之外,外資享有與東道國國民相同的準入權。《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和中美投資協定談判負面清單,都是按照這個原則制定的,都屬於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範疇。
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核心是把握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關係,使二者既劃清界限又保持銜接。意見明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是適用於境內外投資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對各類市場主體市場準入管理的統一要求;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適用於境外投資者在華投資經營行為,是針對外商投資準入的特別管理措施。也就是説,境內市場主體的投資經營要遵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要求,境外市場主體的投資經營既要遵守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要求,還要按照國民待遇原則,遵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要求。
問: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有沒有時間表?為什麼這樣考慮?
答: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一項新生事物,國內沒有實踐基礎,國外也沒有現成的經驗,需要有序推進改革。特別是在投資管理體制、市場監管機制和法律體系建設等方面,我們也需要一個逐步調整、逐步適應、逐步完善的過程。這就要求我們堅持漸進式改革,通過試點積累經驗、逐步完善。
因此,意見提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實施步驟是:按照先行先試、逐步推開的原則,從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積累經驗、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及相應的體制機制,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這樣安排,既使我們能夠在實踐中不斷調整和完善清單,為2018年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打下基礎、積累經驗,也可以為我們加強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相適應的各項制度建設留下寶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