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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醫生吃回扣,為啥只兩人獲刑

  • 發佈時間:2015-10-16 00:29:54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江 風

  近日,一則《3年內吃回扣140多萬元 寧波婦兒醫院兩醫生獲刑》的報道,受到輿論關注。自2010年7月開始,寧波上合貿易有限公司為在該院打開銷路,每月固定給外二科醫生回扣。在得到好處後,科主任徐某將藥品納入審批並獲得通過。3年內,上合公司共拿出回扣款140余萬元(10月12日《錢江晚報》)。

  該案一百多萬元的案值和“老套”的手法,其實並沒有多少“看點”,但其中的一個細節頗耐人尋味。據報道,上合公司拿出的140余萬元回扣款,醫生林某拿了48萬元,原科主任徐某拿了36萬元。法院二審裁定,前者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後者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對於林某、徐某兩人,法院的裁定理由是“身為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共同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醫藥産品銷售方財物,為醫藥産品銷售方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顯然,這一判定也適用於同案的其他4名醫生,因為他們用了同樣的“手法”拿人好處。4人分得56萬元回扣,平均下來,每個醫生也有10多萬元。按這個數額,對照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條款,估計也夠他們“喝一壺”的了。令人奇怪的是,對這4名醫生究竟是如何處置的,卻不甚明瞭。

  筆者猜測,有幾種可能:一是他們也受到了法律的追究,只是不是“主角”,報道就沒有提及;二是可能還涉及其他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之中;三是這幾名醫生是在“潛規則”影響下“被動”收回扣,事後已及時退回收受的好處,且認罪態度好、有立功表現,被免於起訴;四是為了減少影響,避免科室集體“塌方”,院方採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辦法,以內部處理代替法律制裁;五是類似的問題太多,實在是法不責眾。

  也許還有其他可能。作為讀者,當然期待新聞媒體能對此作進一步採訪,把相對完整的資訊報道出來,以免留下懸疑,也避免不實傳言的産生;同時,更期待主管單位能把對相關當事人的處置情況及時公之於眾,回應群眾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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