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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國資委回應國企採購立法呼籲:缺乏上位法依據

  • 發佈時間:2015-10-15 20:5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廣州10月15日電 (程景偉 張其明)記者15日從廣東省政協獲悉,針對民盟廣東省委員會的《關於在廣東省率先為國有企業採購立法的提案》,廣東省國資委作出答覆稱,目前暫不適宜將“國有企業採購”納入地方立法規劃。

  民盟廣東省委員會在提案中指出,國有企業腐敗問題突出,是腐敗案件高發區。其中,國企採購(本提案專指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採購)領域案件頻發,不但顯現老虎級的大貪,更多的是蒼蠅級的小貪,或者老虎蒼蠅結夥的窩案。究根溯源,問題在於國企採購無法可依,無從監管。

  民盟廣東省委員會稱,廣東作為深化改革開放的試驗區和先行地,不應被動等待國家立法,可率先為國企採購建立專項地方法規,為該領域打上“法規補丁”,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該領域腐敗。

  廣東省國資委回應稱,對國企採購立法缺乏上位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未將國有企業採購列入適用範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亦僅對國有企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採購行為進行規範。

  廣東省國資委稱,企業採購屬於“市場機制能有效調解的經濟活動”範疇,沒有法律依據對該類行為增設義務,不符合當前簡政放權工作精神。待時機成熟時,可考慮以廣東省政府規範性文件形式對廣東國有企業採購行為作出規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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