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項目風險分擔有哪些原則?
- 發佈時間:2015-10-15 10:20:40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PPP項目的風險分擔原則包括:原則一,風險由最適宜的一方來承擔,要合理分配項目風險,項目設計、建設、財務、運營維護等商業風險原則上由社會資本承擔,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風險等由政府承擔;原則二,承擔的風險程度與所得的回報大小相匹配,要綜合考慮政府風險轉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場風險管理能力等要素,量力而行,減少政府不必要的財政負擔。原則三,私營部門承擔的風險要有上限,超過上限,啟動補貼或調節/調價機制。對項目收入不能覆蓋成本和收益,但社會效益較好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可給予適當補貼。財政補貼要以項目運營績效評價結果為依據,綜合考慮産品或服務價格、建造成本、運營費用、實際收益率、財政中長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
根據這些原則,可以將PPP項目的風險分擔劃分為三個階段:一是風險的初步分擔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公共部門初步判斷哪些風險是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可以控制的,對於雙方控制力之外的風險,留待下一階段分擔。公共部門最優控制力的風險(如稅收和匯率等法規變化等)是公共部門應當承擔的,其他風險(如設計、建設等技術風險和通脹、利率等商業風險)則轉移給私營部門。二是風險的全面分擔階段(投標與談判階段),私營部門就第一階段的風險初步分擔結果進行自我評估,主要評估其擁有的資源和能力(包括經驗、技術、人才等),據此判斷其對第一階段分擔的風險是否具有控制力。對於雙方控制力之外的風險(如自然災害等),則經過談判確定風險分擔機制,之後私營部門計算風險價值並進行自我評估,提出風險補償價格。風險分擔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將簽訂合同。三是風險的跟蹤和再分擔階段(建設和運營階段),跟蹤已分擔的風險是否發生協議各方意料之外的變化或者出現未曾識別的風險,再根據風險分擔原則進行談判,進行風險的再分擔。(財政部PPP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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