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項目力挺初創期中小科企
- 發佈時間:2015-10-15 09:31:50 來源:濱海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時報訊(記者 牛婧文)記者昨日從市科委了解到,本市印發《天津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實施細則》,通過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項目、投資風險補貼項目和直接投資項目共同為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援,全面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本市增速發展。
據悉,該細則中所稱的子基金,是指由引導基金參與在本市註冊設立的,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天使投資基金。每支子基金募集資金總額不低於1000萬元,且以貨幣形式出資,全部出資在3年內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資金不低於認繳出資總額的30%。經營範圍為天使投資及企業諮詢服務業務,組織形式為公司制。引導基金對子基金參股比例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30%(各級引導基金參股比例須低於50%),且不作為子基金第一大股東或最大出資人、不作為普通合夥人。
根據實施細則,子基金存續期一般不超過5年(投資期3年,回收期2年)。在子基金股權資産轉讓或變現受限等情況下,經子基金出資人協商一致,最多可延長2年。而本市各區縣天使資金、孵化器天使資金、社會資本相關主體可作為子基金申請者,向受託管理機構申請設立子基金。其中,申請者為投資企業的,其實收資本或凈資産應不低於1000萬元;申請者為投資管理企業的,其實收資本應不低於100萬元。
同時,天使投資機構在完成投資後,可以向受託管理機構申請投資風險補貼。投資風險補貼是指對引導基金未參股天使投資機構投資于初創企業1年以上給予的補貼。而在直接投資項目方面,受託管理機構將按照直接投資的原則和程式,完成對申報項目的篩選、盡職調查、專家論證等相關工作。受託管理機構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服務及投資退出工作。引導基金理事會依據受託管理機構提供的申報材料和審核意見,按照直接投資的投資原則和程式,對擬投資項目進行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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