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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徵管體制改革提速 地方稅種有望增加

  • 發佈時間:2015-10-15 00:0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0月13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提出結合建立健全地方稅費收入體系,厘清國稅和地稅、地稅和其他部門的稅費徵管職責劃分,著力解決國稅、地稅徵管職責交叉以及部分稅費徵管職責不清等問題。專家表示,國地稅不合併,各自厘清職能有其深層次的原因,中國目前正在進行的稅制改革要求建立一個地方稅體系,地方稅種有望增加。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1994年分稅制改革為我國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礎,充分調動了地方、企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了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穩定增長,但是,隨著市場經濟向縱深推進,目前地方稅構建存在稅種體系尚不健全、高度依賴共用稅、國地稅徵管體制不完善等諸多問題,面臨著財政收入銳減,支出需求劇增的雙重壓力,迫切需要構建地方稅體系。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分析人士表示,加快構建和完善地方稅體系,是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在原有分稅制體制下重新審視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的理性選擇。

  “要充分認識到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是在堅持國稅、地稅機構分設的基礎上,對現行體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別是加強國稅、地稅合作,為納稅人提供更多便利。”國稅總局局長王軍在參加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7次會議後,立即主持召開黨組擴大會議,強調要切實抓好《方案》實施工作,確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改革任務,2017年年底前努力把各項改革舉措做實。

  專家認為,財稅體制改革已經到了攻堅克難的階段,地方稅體系的構建和完善應從地方稅基確定、稅權下放、地方稅種制度改革以及完善共用稅收入劃分辦法等方面重點切入。綜合考慮各方因素,從當前和未來發展來看,可以納入地方稅體系的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環境稅、資源稅、不動産相關稅種以及車船使用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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