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蒿素之爭給我們帶來怎樣的反思?
- 發佈時間:2015-10-15 01:30:36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屠呦呦獲得2015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這一消息的發佈,有關青蒿素的各種話題也開始引起人們的關注。其中,圍繞青蒿素到底是中藥還是西藥的爭論最為熱烈。有觀點認為,屠呦呦提取青蒿素的方法受到了傳統中藥驗方的啟發,因此這是中醫藥領域的成果;但另有觀點認為,青蒿素是應用現代科技從青蒿中提取出的一種單體,不能算做真正的中藥。
日前,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所長陳士林研究員在接受科技日報採訪時認為,傳統中藥研發與現代科技並不矛盾。他認為,“在科學技術高度發達的今天,做任何一種科研工作,都需要利用現代科技,從來沒有説中藥就不接受現代技術”。
中西藥之爭:傳統中藥研發一定要摒棄現代科技嗎?
在陳士林看來,傳統傳承和現代創新一點也不矛盾。“在中藥的研發上既有傳統傳承的復方,也有單體化合物這兩個方向。青蒿素就是在幾千年臨床經驗的傳承基礎上,利用現代科技開發出來的創新新藥産品。誰都沒有説,中藥研發就非得要用傳統劑型。如果傳統的煎制或者復方的療效更好,當然可以繼續應用,但如果應用現代科技提取出的單體及其衍生物能取得更好的臨床效果,為什麼就不可以用呢?”
陳士林認為,“對古代的經驗,就應該用現代方法加以驗證,最後用最好的方式加以應用,不一定拘泥于‘傳統’或‘現代’。畢竟,臨床療效才最具有話語權。”
中國中醫科學院首席研究院姜廷良對此表示認同。他告訴記者:“傳統中醫藥是在臨床應用的過程中,不斷探索出的一個個飲片組方,是靠臨床積累的一种經驗。這些飲片組方有些有用,有些可能沒用,這需要應用現代科技進行驗證。有了新的結果再返回臨床驗證。這種方法被稱之為傳統的研發途徑。”
“第二種途徑就是直接應用現代科學技術,把中藥裏面一些有效單體成分直接提取出來,再分析其化學結構,如果條件允許的話,還可以用化學方法直接合成單體藥物並開發合成衍生物。”姜廷良認為,這兩條路徑並不是完全區別、隔離的。“屠呦呦研究員的研發過程也是這兩種方法的結合。她在北醫學習的是現代藥學,來中藥所後又參加了兩年多的‘西學中’,補上了很多中醫藥的知識,為下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在青蒿素的基礎研究階段,她和同事們就做了很多古代單方、驗方的驗證。”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孫鹹澤也認為,“屠呦呦發現青蒿素不是偶然的,中國傳統醫學這一寶庫給了她豐厚的土壤。青蒿素源於中醫藥是不爭的事實,是傳統醫學傳承創新,與現代藥學有機結合的成果”。
陳士林告訴記者,應用現代科技對傳統中醫藥進行研發,未來還可能産生更多對人類具有重大貢獻的突破性成果。“比如張亭棟教授和陳竺院士應用三氧化二砷治療白血病,就取得了國際公認的成果”。
專利權之觴:最有效抗瘧藥為何成了他人的嫁衣?
在世界上許多國家,瘧疾目前仍然是危害人類最嚴重的疾病之一。青蒿素雖然成為唯一被國際承認的中國原創新藥,但中國卻處在整條産業鏈的最底端,大量青蒿素原料出口給其他國家或供給跨國藥企,成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手段。
究其原因就在於,青蒿素作為中國首個被世界承認的原創新藥,卻沒有屬於自己的專利權。這不能不説是一種遺憾。對此,姜廷良認為,這是歷史原因造成的,和我國當時沒有實施專利保護法有關。
姜廷良透露,當時我國還沒有專利保護法規,自然也無從申請。此外,在未取得專利權之前,將青蒿素的提取細節在論文中公開發表,也使得青蒿素的提取技術失去了申請專利權的新穎性要求。而國際慣例有規定,如果發明成果在公開發表之前沒有申請專利保護,此後就不能再申請專利了。
“按照國際慣例,如此重要的藥物化學結構應該先申請專利、再發表論文。但是,由於歷史和體制的種種原因,當時的中國沒有專利制度,從政府官員到科學家,基本上都沒有智慧財産權的概念。這不能不説是一個遺憾。這也讓我們認識到,在今後的科研工作中,對相關成果進行專利保護是多麼重要!”提起專利,陳士林不無痛心地説。
鋻於青蒿素的市場困境,2005年10月,中科院7名院士聯名致信中國科學院,呼籲加強青蒿素衍生物合成及其化學結構優化合成的研究。他們認為,中國企業參與國際青蒿素類藥物的競爭,唯一的辦法是創新技術,希望通過申請專利保護我國的智慧財産權,保障我國在國際市場上的優勢,爭取與國際制藥企業同臺競爭的地位。他們呼籲“加強發展中藥青蒿、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科學技術研究,使其在資源、化學、新用途和復方抗瘧藥等方面不斷創新以繼續保持國際領先地位,並推進青蒿素類藥科技成果的産業化、國際化發展,使青蒿素産品在較短時間裏爭回我國青蒿素在國際市場應有的地位,為發展中醫藥事業作出貢獻”。
令人欣慰的是,有關青蒿素的研究還在繼續。“我國圍繞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科研從未止步,目前,已經取得了或正在取得青蒿素系列衍生物的有關專利權,這為下一步的産業化提供了基礎和保護。”陳士林如是透露。(科技日報北京10月1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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