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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網際網路約車會不會成為“昂貴版計程車”

  • 發佈時間:2015-10-14 17:38: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陳荷西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評論:網際網路約車會不會成為“昂貴版計程車”

  日前,由交通部會同多部門起草的《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交通部起草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發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隨著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在過去的兩年裏,專車、快車、順風車等多種網路約車方式方便了人們的出行。在收穫服務好、價格低等讚譽的同時,網路約車也因為沒資質、權責不清、缺乏監管的“野蠻生長”而遭遇多方質疑。

  上述指導意見和暫行辦法發佈後,爭議之聲四起。上海交通大學媒體與設計學院教師、知名IT評論家魏武揮指出,如果按照暫行辦法規定,通過與司機簽訂勞動合同,禁止私家車進入等方式推行,就等於徹底消滅了共用經濟,只是做出了一個“高級版昂貴版計程車”。

  私家車將出局

  業內人士認為,私家車被禁止接入網際網路平臺進行客運服務,除非改變車輛性質,否則私家車將會從專車行業中出局。

  在業內人士看來,指導意見可謂“拳拳見血”,比如私家車被拒絕在合法專車行列之內,是否能發補貼也不再是企業自主決定了,一輛專車只能接入一個平臺等等。

  據交通運輸部相關人士透露,徵求意見稿是一個總的規範意見,但在一些行業“紅線”上非常堅決,比如不能允許私家車接入網際網路平臺從事出租客運服務,駕駛人必須具備相關資質等要求,這些都是在保證乘客權益的前提下制定的。

  根據要求,私家車被禁止接入網際網路平臺進行客運服務。在車輛方面,從事網路預約計程車運營的車輛必須是登記為預約出租汽車的出租客運車輛。

  此外,指導意見也明確規定,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資訊對接開展運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或拼車、順風車等名義提供運營服務。同時,還要求網路預約計程車車輛應為7座或者7座以下乘用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取得出租汽車類別的《道路運輸證》。

  業內人士認為,這表明除非改變車輛性質,否則私家車將會從專車行業中出局。

  根據新規,專車平臺也不能隨便拉開補貼大戰了。因為專車平臺“不得有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提供運營服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且“實行市場獎勵、促銷等行為應當符合相關法規規定,並提前10日將獎勵、促銷方案向社會公告”。

  此外,針對目前有不少專車同時挂在幾個平台下,這種情況也將被禁止,因為“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同時接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網路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

  除以上提到的內容外,涉及的細節還有很多,總體而言,本輪徵求意見稿態度十分鮮明,對於很多實質性問題都有了明確觸及。

  “但是營運性運輸的車輛有什麼具體化的要求,比如説車型,它的營運年限是多少,這些問題還需要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做出具體規定。”交通運輸部法制司副司長魏東解釋稱,計程車經營的特點有一定的區域性,並以城市區域為特點,它更需要發揮城市人民政府在這方面的作用。

  專車面臨“大洗牌”

  根據意見,私家車一旦變成為營運車輛,私家車報廢年限就變成8年,而這會讓很多私家車車主打退堂鼓,尤其對滴滴、優步等私家車集中平臺將産生巨大影響。

  雖然指導意見對專車行業現狀提出了諸多限制規定,但這並不意味著“棒殺”專車。多位業內人士表示,“爭議的核心在於,私家車能否廉價地進入專車市場。但根據徵求意見稿,車輛要改變性質、車主要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私家車主的成本就很高。除非對現有交通法律法規推倒重來,否則這些限制很難突破。不過,這並不意味著專車會走投無路。”

  目前,網約“專車”一直遊走在灰色地帶。但據幾大網路約車平臺不完全統計,各地“專車”註冊量已近千萬。根據2014年9月通過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屬於違法行為。針對專車弊端,部分地區開始改革。就在幾天前,滴滴快的在上海拿到全國首張網路約租車平台資質,標誌著“專車”合法化邁出第一步。但目前滴滴快的專車基本都來自私家車挂靠。

  最新數據顯示,滴滴快的的加盟私家車司機已達704萬。而美國網際網路約租車平臺優步自推出“人民優步”以來,私家車註冊出現“井噴”,目前已覆蓋200多個城市。對照新規,未來私家車想開專車,必須先改“身份”,作為營運車輛接入,且到規定年限必須報廢。

  滴滴快的今年推出的拼車出行産品“順風車”,在新規出臺後也會顯得比較“尷尬”。交通運輸部當天對拼車作出正式回應,鼓勵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汽車共用,鼓勵市民合乘(拼車)出行,未來將制定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

  在指導意見中,至少給專車開了一個“口子”,即“具體車輛標準、營運年限和車輛標識,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這意味著,地方交通部門對於專車的報廢年限、進入門檻等關鍵因素,都有較大自由解釋權。

  此外,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除去交管部門外,發展改革、價格、通信、公安、商務、人民銀行、工商、稅務、網信等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實施監督管理。對此,從滴滴、優步等平臺來看,專車服務監管的“婆婆”確實不少;而從監管部門來看,這也説明專車服務並不是簡單的載客服務,而是牽涉方方面面的社會問題。

  作為佔據目前國內90%以上的專車市場的滴滴快的發言人陶然當天對專車新規進行回應表示,“目前網約車管理辦法還在徵求意見期間,將對此表示關注,也會繼續和相關主管部門溝通。”

  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松認為,“網際網路+交通”是大勢所趨,從事網路約租車業務的私家車,已經形成一個龐大的市場,指導意見徹底把私家車排除在外,監管難度很大,需要地方出臺相關細則。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軍也表示,根據意見,私家車若要參與網約車運營就要變更車輛性質,一旦變成為營運車輛,私家車報廢年限就變成8年,“這會讓很多私家車車主打退堂鼓,尤其對滴滴、優步等私家車集中平臺産生巨大影響,計程車行業也許會面臨一輪大‘洗牌’。”

  傳統計程車將受益?

  網路預約計程車規範化管理後,專車的運營成本將提高,自然價格也會上漲。另外,網路平臺的“燒錢”舉措終將會停止,所以,未來專車價格或將比傳統計程車還高。

  對出租司機而言,每月上交公司的高額份子錢著實讓人吃不消,這些份子錢中包含計程車的牌照費用、管理費用、養老保險以及稅費等。

  高額份子錢的背後其實是計程車的特許經營權。據了解,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起,北京等國內大城市先後開始對計程車實行總量控制,並將計程車輛産權轉移到計程車企業手中,司機需要向企業承包經營,而企業的準入則需要獲得由政府頒發的特許經營牌照。

  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指出,鼓勵、支援和引導計程車企業、行業協會與計程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並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通過多種渠道公開承包費或定額任務的項目組成、測算方法。探索利用網際網路技術更好地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

  此外,指導意見還明確,對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期限制,新增計程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並不得變更經營主體,各地不得新出臺經營權有償使用政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學合理的過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

  此前,經營權一直是傳統計程車矛盾的焦點所在,部分城市計程車存在經營權期限不明、有償使用、市場退出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業內普遍認為,經營權新政有望為計程車司機減負。

  因此,業內人士指出,若專車新規無改動出臺,最為受益的莫過於傳統計程車。

  當然,對於指導意見,消費者最關心的還是價格問題。目前,專車之所以價格低,甚至有時比計程車價格還要低,一部分是由於網路平臺的鉅額補貼,同時,也是因為專車規避監管,其運營成本原本就低於計程車。專車的車輛很多來自私家車,私家車管理在車輛保險、運營稅收等方面較計程車都不健全。

  交通運輸部要實現計程車差異化運營,將網約車定位高品質、高價格的計程車消費,因此網路預約計程車規範化管理後,專車的運營成本將提高,自然價格也會上漲。另外,網路平臺的“燒錢”舉措終將會停止,所以,未來專車價格或將比傳統計程車還高。

  另外,對於交通部此次公佈的專車管理暫行辦法,也有不少業內專家打出了“差評”,他們普遍希望在一個月的徵求意見過程中,政策制定者能充分考慮專車的地方性和對共用經濟的利好。

  顧大松進一步表示,徵求意見中各種許可條件的標準“讓人眼花繚亂”,“網際網路是對傳統資源的整合,是‘1+1=3’,而不是説網際網路再去做傳統的産業,把網際網路企業做成第二個計程車公司。” (陳荷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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