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審查風險規避有道
- 發佈時間:2015-10-13 22:31:05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由於擔心跨國並購可能導致壟斷,進而擾亂所在國及周邊地區的市場秩序,甚至打壓所在國及周邊相關産業,因此,海外投資中的反壟斷審查通常在所難免。為此,富而德國際律師事務所就如何規避反壟斷審查風險提出如下建議。
從對外商投資制度和限制的角度分析,針對交易面臨的外國投資審批機制,建議中國企業關注以下幾點:第一,交易的確定性,因為在歐洲,只有收到了監管批准之後交易才算達成。第二,交易的時間,每一個國家對於審批的時限要求可能不一樣,需要考慮對並購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第三,交易值,少部分的交易可能在批准這個環節遇到一些困難。在最壞的情況下,有可能需要把一部分交易剝離或是接受一些條件,才能夠獲得批准進行交易。
從針對壟斷的並購控制分析,並購控制指反壟斷法規定的審查並購和收購的程式,用以避免因並購和收購造成的經營者集中而導致的競爭減少。就歐盟的並購控制而言,中國企業需要了解歐盟實際上有兩套體系,一個是歐盟,一個是歐盟的每個成員國。在涉及到並購控制的時候,在歐盟層面和各個成員國層面這種審批的監管都是必須的,歐盟委員會根據歐盟企業並購規則享有司法管轄權,而各國並購控制主管部門根據各國法律享有司法管轄權。收到這兩個層面監管者的批准,交易才算正式完成。
富而德律所建議中國企業關注兩點:第一,業務的集中度是否夠高?例如在德國,存在對投票權及持有的股權的比例限制。第二,是否能夠達到成員國的特別規定?例如,一些國家會對市場份額和/或資産審查有特殊要求。
該所還建議中國企業,對於須予申報並購審查的交易,在通過審查之前不要交割,也就是遵守中止義務。違反中止義務的規定構成“偷步”,可能導致嚴懲;也可能給予免責,但這種情況非常少見。監管者正在審查交易時,中國企業不能影響被收購公司,也就是不能再收購這部分業務額外的股權。即必須要首先收到第一步的監管批准才能進行大規模的收購,否則可能會被嚴懲。建議中國企業以國別為基礎有系統地保持其收入記錄,以確保在對多個司法管轄區進行分析時相關數據能被有效地利用起來,在對外投資時做好文檔創建工作;當中止義務適用時,切勿在不經意間觸犯“偷步”規則;請謹記一些重要的具體資訊可能需要申報,如銷售、市場份額、市場結構、競爭對手的資訊,組建適當的團隊進行資訊收集,並注意到對資訊請求的響應會對申報的完成速度以及當局的交易審批速度均有影響。
此外,企業還應注意當地公司法、證券法對企業並購的規定,以免面臨合法性風險,被目標企業反並購。目標企業還可能會隱瞞自身涉及的擔保、訴訟糾紛情況,造成資訊不對稱風險,會讓企業並購他國企業之後陷入法律訴訟的陷阱。監管較少的行業應注意資訊安全。有的國家通過法律對境外投資者的跨國並購投資提出特別要求,或是建立不很透明的跨國並購審查程式,可能會大大增加中國企業跨國並購的難度。而出於意識形態、國家利益、安全等方面的考量,所在國在某些重要行業往往會對來自中國的投資進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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