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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汽車反壟斷指南初稿10月底前有望完成

  • 發佈時間:2015-10-12 07:06:55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記者日前從國家發改委價監局獲悉,專門規制汽車領域壟斷行為的反壟斷指南有望在10月底前完成初稿,草案預計明年六月前提交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據了解,指南除了對傳統的零部件生産與供應、汽車銷售與售後服務等環節給出反壟斷政策指引外,也將首次對備受爭議的汽車電商銷售行為是否可能構成壟斷行為給出明文解釋。

  實際上,汽車業是現階段反壟斷執法部門關注的一大重點,隨著上個月東風日産1.233億元罰單落地,一年來,中國汽車行業中的整車企業、經銷商、零部件企業共收到超過20億元的反壟斷罰單。為了未來汽車産業的反壟斷更加規範化、制度化,經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授權,發改委開始牽頭起草上述指南文件。

  據悉,繼6月12日籌備會和8月7日工作會之後,國家發改委價監局于10月9日召開了第二次汽車領域反壟斷指南起草工作會。發改委價監局處長徐新宇介紹説,反壟斷指南起草工作組于7月初和9月初先後向各有關單位發放了汽車領域反壟斷指南問卷一和問卷二,內容涉及縱向價格限制與非價格限制、售後配件供應與流通、售後維修技術資訊的可獲得性、售後服務與保修條款等,目前發改委價監局已收到答覆80余份。

  值得一提的是,記者從指南起草工作組了解到,汽車經銷與售後電商、平行進口等新業態的反壟斷規制將是本次指南的一大亮點,但也是目前各方爭議較多的區域,從多個角度引發熱議。

  在10月9日工作會上,通用汽車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了即將到來的“雙11”,旗下某品牌將參與天貓電商的推廣活動,屆時網站上會有一個相對便宜的活動價格,客戶拍下汽車後,具體就要根據其在哪個地區,再由當地4S店負責按照活動價格交車,但由於法律對此行為是否屬於縱向壟斷協議並無具體規定,所以現在他們還有點猶豫。

  過去曾有專家指出,電商平臺現階段無法直接進行汽車交易,僅能起到收取定金的作用,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廠家目前也沒有直接零銷汽車的權利,具體銷售過程還是要在經銷商處完成,也就是説汽車生産廠家仍有機會通過控制經營商操縱汽車網售價格,從而實現壟斷。

  但企業方面卻有不同意見,上海大眾有關負責人此次就建議,汽車電商的銷售模式應在價格限制方面獲得反壟斷豁免。他認為,一般整車廠電商的網路平臺往往會設置一個優惠的全國性促銷價格,各地用戶在網上下單後實際上是和整車廠在産品銷售上達成了合議,而當地經銷商只是通過整車廠的訂單轉讓,協助整車廠完成銷售過程。所以,這並非是汽車廠商對經銷商的銷售價格進行干預,不應當被認定為價格壟斷行為。

  對此,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會長刁建申則認為,汽車電商低價銷售的問題確實存在,某些低價甩車行為應該屬於不正當商業行為,無論電商是一種怎樣的新模式,但在市場上應該一律平等,反壟斷法就是要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此外,針對第三方團購網站等垂直媒體憑藉風投支撐,無視成本,用超低價賣車的現象,國家發改委價監局副處長吳東美回應稱,這需要區分垂直媒體的定價動機,對於沒有正當理由低於自身成本銷售産品,尤其是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進行低價銷售的情形,可以向相關政府部門反映,但《反壟斷法》禁止的低於成本價銷售行為以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為條件,因此相關情形有可能根據《價格法》禁止低於成本價傾銷的規定處理。

  對於汽車電商的定價行為最終能否根據《反壟斷法》相關規定被豁免,指南起草工作組成員、中國社科院副研究員蘇華告訴記者,指南將對電商定價促銷等行為進行類型化分析,目前正在研究能否借鑒日本汽車業反壟斷經驗,在區分真實代理和經銷商銷售之外,進一步區分僅充當中間商角色的經銷商和完整意義上的經銷商。對於真實代理和僅充當中間商的經銷商銷售行為(如:4S店僅完成交車、收款、開票等交易環節),汽車製造商設置電商交易價格有可能不屬於《反壟斷法》禁止的固定轉售價,或有可能被豁免。指南將對不同行為類型的表現和條件加以細化,經營者對於其定價行為是否符合法定豁免條件負有自我評估和舉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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