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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止損後2000萬本金僅返36萬

  • 發佈時間:2015-10-14 02:34:18  來源: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網消息 拿著自己的2000萬元本金,通過信託公司配資5000萬,用這7000萬投入股市後卻遇上股災,除了一支股票停牌,其他股票被信託公司止損、變現——杭州股民周先生隨後將信託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1100萬餘元。杭州西湖區法院12日開庭審理了這起融資融券交易糾紛案。

  5月下旬,股市行情一片大好,周先生找到信託公司,雙方簽訂信託合同,由周出資2000萬元作為一般信託資金,獲得信託公司提供的1:2.5的融資款5000萬作為優先信託資金。然後,用信託公司提供的在證券營業部開立的證券專用賬戶,將7000萬元從事A股交易。雙方還約定止損線,一旦到達止損線,信託公司有權強行平倉,在扣除優先受益人的信託收益及信託管理費後,將剩餘資金返還周先生。

  從6月中旬開始,股市暴跌。7月上旬,因為已到止損線,信託公司對周先生操盤的股票進行止損、變現操作,並自行清算、分配,收取信託收益及管理費。周先生稱,自己的2000萬資金信託公司僅返還36萬餘元。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所簽的合同是否合法成了焦點。周先生認為,雖然簽的是信託合同,但實際上是被告出借資金,供原告炒股。被告作為信託公司,並未取得融資融券交易的特許經營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請求判令雙方簽訂的信託合同無效,被告賠償投資損失等計1110萬餘元等。信託公司則認為,雙方簽的是合法、有效的信託合同,其信託産品也在銀監會備案,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求,法庭表示將先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將根據審理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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