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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星訴融眾案二審開庭

  • 發佈時間:2015-10-14 01:51:44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郝少穎)昨天上午,湖北東星集團及東星航空創始人蘭世立與融眾集團股權爭議案件二審在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在昨天的庭審中,雙方依舊圍繞2008年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的合法性及是否履約到位展開激辯。最高法對此案的審理將是終審,雖然昨天沒有當庭宣判,但離案件定局已不遠。

  記者獲悉,東星訴融眾案中的被訴訟主體包括融眾集團及其董事長謝小青,以及李軍、楊嫚兩位自然人,而在昨天的庭審過程中僅謝小青一人出庭。蘭世立庭審之後向媒體透露,2009年至今的4次庭審中李軍、楊嫚兩名當事人從未出現過。

  該案的糾紛起源於當事雙方在2008年簽訂的一份《股權轉讓協議》。東星方面稱,2008年7月,東星集團以3.15億元將東盛房地産100%股權轉讓給兩名自然人李軍和楊嫚,李軍、楊嫚係融眾集團的員工,不過是融眾集團的“影子交易人”,該股權轉讓的真正享有者為融眾集團。最終,東星僅獲得了融眾約8550萬元的資金,遠低於約定的3.15億元,卻喪失了股權。

  對此,融眾集團則稱,由於已代東星償還了共計2.295億元債務,加上已支付的8550萬元,由此無需再支付任何價款。

  此案爭議的焦點是東盛房地産公司的股權歸屬,在協議究竟是基於抵押借款還是股權轉讓問題上,雙方各執一詞。東星認為,這一股權轉讓協議實質是民間借貸的抵押貸款,是為了讓高利貸借款看上去合法,而做成了股權轉讓,是雙方虛假意思的表示,是無效合同。融眾集團謝小青一方則堅持認為,股權轉讓是東星的真實意思表示,並非民間借貸的偽裝。

  按照相關法規,最高法對此案的審理將是終審,雖然昨天沒有當場宣判,但離案件定局已不遠。

  庭審後,記者分別採訪了蘭世立和謝小青。對於案件最終結果的判定,雙方都是信心十足。“我們的律師包括全國最知名的陳有西、徐家力、張軍、李長青,我們有信心取得最終的勝利”,蘭世立説。謝小青則表示,“我們再一次用法律揭穿了蘭世立的謊言,相信司法機關會最終做出正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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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奇人物蘭世立

  傳奇人物蘭世立涉足過電腦、餐飲、房地産、廣告、公路、投資、旅遊、航空、電信等20多個行業。2005年,蘭世立上榜福布斯財富榜,身家20億元。其名下業務龐雜,主要業務有東星航空和東盛地産兩大板塊。

  在突如其來的2008年金融危機中,東星航空遭受油價上漲和需求銳減的擠壓,本已緊繃的資金鏈面臨斷裂危險。為解航空公司困苦,蘭世立首次從融眾手中借款應急,後東星航空再次告急,經過一系列變化,他名下東盛地産公司股權旁落他人,東星航空被法院裁定破産。而蘭世立本人也在2010年因犯逃避追繳欠稅罪入獄。

  如今蘭世立已出獄兩年多,他稱將進行二次創業,圍繞旅遊這一核心涉足移動互聯網、旅遊、交通等多個領域。“中國民航市場前景非常光明,我看好這一領域,雖然民營航空的生存仍面臨多重困境,但畢竟在這一行業我有豐富的資源,二次進入會有更高的起點。”蘭世立稱。

  >>東星融眾股權糾紛案大事記

  2008年1月

  因東星航空遭遇資金危機,東星集團以東盛房地産作為抵押,向融眾集團借款。

  2008年7月

  東星以3.15億元轉讓東盛房地産100%股權,受讓方為融眾的員工李軍和楊嫚。東星稱,東盛股權實際控制方仍為融眾。

  2009年6月

  東星認為融眾違約,請求返還股權。東星訴融眾一審立案。

  2009年8月

  東星航空破産。2010年2月

  東星及蘭世立訴融眾第一次開庭,後東星敗訴。

  2010年4月

  因逃避追繳所欠稅款,武漢市中院一審判處蘭世立有期徒刑4年。

  2012年5月

  湖北高院一審判決東星敗訴。隨後,東星上訴至最高法。

  2013年8月7日蘭世立提前出獄。2013年8月28日

  最高法裁定,東星融眾股權糾紛案一審基本事實認定不清,發回湖北高院重審。

  2014年3月

  湖北高院重審開庭,後維持原判。2014年8月下旬

  蘭世立及東星集團正式向最高法遞交上訴狀。

  2015年10月13日

  東星起訴融眾一案在最高法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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