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為主,風險防範
- 發佈時間:2015-10-13 08:29:43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更加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範,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這些食品安全基礎的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增設了責任約談、風險分級管理等重點制度,重在防患于未然,消除隱患。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強化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的使用,規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相關資訊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還強化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明確列舉了因制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需要,為確定重點領域、重點品種,為發現新的危害食品安全因素以及判斷是否構成食品安全隱患等六種必須進行風險評估的情形,,拓展了應當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範圍,完善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食品安全風險控制和標準制定的支撐作用。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增設了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制度,明確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等機構來組織食品生産經營者、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進行資訊的交流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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