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預計通過反避稅增收600億元
- 發佈時間:2015-10-12 05:52:16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0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項目2015年最終報告中文版。該項目是國際稅收規則體系實施百年來最為重大的一次改革,中國對其進行了深度參與,為BEPS項目核心原則的確立和各項成果的順利完成作出了重要貢獻。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王曉悅介紹,該項目由34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10個非OECD的G20成員國和17個其他發展中國家共計61個國家共同參與。經過24個月緊鑼密鼓的工作,OECD于2015年10月5日發佈了BEPS項目全部15項産出成果。這些成果已由10月8日G20財長與央行行長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提交11月G20安塔利亞峰會由各國領導人背書。
“這些成果和所有措施的出臺,標誌著百年來國際稅收體系的第一次根本性變革取得了重大成功。國際稅收規則的重構,多邊稅收合作的開展,有利於避免因各國採取單邊行動造成對跨國公司的雙重徵稅、雙重不徵稅以及對國際經濟復蘇的傷害。”王曉悅説。
“這套措施由全部OECD和G20成員國平等參與,達成共識,這在國際稅收領域有史以來尚屬首次。”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BEPS項目負責人拉斐爾向記者表示。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跨國企業全球一體化的經營模式,各國稅制之間的差異,加上避稅地、低稅地的存在,以及一些國家為吸引外來投資實施的稅收競爭,為跨國企業實施國際避稅提供了空間和土壤。由於跨國企業避稅主要體現為將利潤轉移至低稅或無稅地區,侵蝕其他國家稅基,這種現象被稱為“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
根據OECD統計,全球每年有4%-10%的企業所得稅因跨境逃避稅流失,每年損失約為1000億至2400億美元。各國難以依靠單邊行動和雙邊協調解決國際逃避稅行為,必須借助於多邊稅收合作。BEPS是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在2013年聖彼得堡峰會委託OECD啟動實施的國際稅收改革項目,旨在修改國際稅收規則,遏制跨國企業規避全球納稅義務、侵蝕各國稅基的行為。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以及參與全球化進程日益加深,我國“走出去”和“引進來”的企業越來越多。近年來,跨國企業通過轉讓定價、避稅地避稅等手段逃避我國稅收,使稅基侵蝕問題日益凸顯。“我國積極參與BEPS項目,落實BEPS産出成果,有利於我國打擊國際逃避稅,維護國家稅收權益。”王曉悅説。
當前,我國如何應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王曉悅介紹,主要是從完善稅收法律法規和積極拓展反避稅成果兩方面開展這項工作。
在完善稅收法律法規方面,我國積極借鑒BEPS成果,在稅收徵管法和個人所得稅法修訂中增加反避稅條款,為堵塞稅收漏洞提供法律依據;在協定談簽和修訂中逐步引入BEPS成果。同時,2014年以來,稅務總局先後出臺了《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等規定。
在積極拓展反避稅成果方面,我國建立起分行業、分地區、分年度、分投資國的跨國企業利潤水準指標監控體系,監控跨國公司利潤水準,防止我國利潤向其他國家或地區轉移。
根據中國勞動力成本低、市場大、需求旺等特點,在案件調查和對外談判中應用成本節約、市場溢價等新理念,不但使我國在跨國公司利潤分配中獲得更為公平合理的回報,還得到外國稅務主管當局和跨國納稅人的理解和認可。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反避稅調查力度,壓縮跨國公司逃避稅的空間。比如,北京一家從事網際網路門戶網站經營的某公司,2008年向一家設立於開曼群島的企業支付管理服務費98萬元。北京市國稅局第二直屬稅務分局通過分析該企業提供的材料,認為開曼群島的企業是空殼,沒有實質經營。集團通過將集團內勞務費歸集到避稅地企業,轉移利潤,侵蝕我國稅基,達到避稅目的。該企業經約談和自查,最終全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8萬元,按照當年度適用稅率15%,補稅14.7萬元。
“2014年稅務系統通過反避稅工作實現增收523億元,同比增加11.5%。2015年預計實現稅收增收600億元。”王曉悅表示。
此外,我國還積極開展雙邊協商,與其他國家公平合理地分配跨國公司利潤,消除納稅人國際重復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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