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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發佈計程車汽車行業深化改革指導意見

  • 發佈時間:2015-10-10 16:4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0日訊(記者 楊斯陽) 今日,交通部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就《指導意見》的內容進行了解析。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巡視員徐亞華表示,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截至2014年底,全國共有出租汽車137萬輛,出租汽車經營企業8428戶,個體經營業戶126292戶,從業人員261.8萬人,2014年完成客運量406億人次。出租汽車行業在城市交通中承擔著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的功能,運輸量雖佔比不高,但卻事關人民群眾出行,事關社會穩定大局。出租汽車行業在解決群眾出行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的同時,在部分城市也存在出租汽車"打車難"、行業服務品質不高、行業穩定基礎薄弱等現象,存在行業定位失準、供需失衡、經營權管理不盡規範、服務水準難以提升,以及新舊業態衝突等問題。特別是近兩年,移動互聯網快速融入出租汽車行業,在提高出行效率、便捷群眾出行的同時,對傳統巡遊出租汽車也造成了不公平競爭,行業矛盾進一步凸顯。

  徐亞華介紹,《指導意見》共六個部分20條,主要內容包括:一,科學定位,適度發展,動態調整運力規模。《指導意見》提出: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在對出租汽車運營實行許可管理時,要區分大中小城市,結合公共交通完善程度,科學確定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並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準、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建立動態監測調整機制,及時調整運力規模。具體到某一個城市,運力規模總量及其具體配置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

  二,構建多樣化服務體系,滿足社會不同層次需求。本著以人為本、鼓勵創新、規範發展、循序漸進的原則,統籌發展巡遊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對巡遊出租汽車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實行分類管理,提供差異化服務。對巡遊出租汽車實行數量調控,可在道路上巡遊攬客,在站點候客,也可通過電信、網際網路等方式提供運營服務;對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實行準入管理,不得在道路上巡遊攬客,只能通過移動網際網路平臺、使用符合規定的車輛開展預約運營服務。

  三,深化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改革。規定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並不得變更經營主體。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要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減輕行業負擔。對歷史遺留問題審慎處理,現有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的,要合理確定期限,實現平穩過渡。同時,完善經營權的準入退出機制,建立完善以服務品質信譽為導向的出租汽車經營權配置和管理制度。

  四,協商確定並公開承包費標準。承包經營是為調動駕駛員積極性採取的激勵措施,有利於打破"平均主義",提升運營效率,具有現實合理性。承包費關係到出租汽車企業發展和駕駛員切身利益,鼓勵、支援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合理確定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實行動態調整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鼓勵借助網際網路等技術探索多種利益分配機制,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

  五,促進網際網路與出租汽車融合發展。一方面,引導巡遊出租汽車通過電信、網際網路等方式提供運營服務,鼓勵巡遊出租汽車拓展服務功能,利用網際網路等技術實現行業轉型升級,改進提升服務。另一方面,規範發展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對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實施許可管理。明確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作為運輸服務提供者,承擔承運人責任。提供差異化服務,實行錯位經營。強化部門聯動形成監管合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各方合法權益。

  六,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對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對巡遊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要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出租汽車運價水準和結構,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係的杠桿作用。推動出租汽車燃油補貼制度改革,通過綜合措施逐步取消出租汽車燃油補貼,促進出租汽車回歸合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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