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發文規範程式化交易:明確六類禁止行為
- 發佈時間:2015-10-09 22:08: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10月9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9日晚間發佈《證券期貨市場程式化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明確列舉了六類禁止的程式化交易。
所謂程式化交易是指,通過既定程式或特定軟體,自動生成或執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為。根據《意見稿》,此次被禁止的程式化交易主要包括證券自買自賣、期貨自成交、頻繁報撤且成交較低、影響收盤價、誤導他人交易、製造趨勢以影響價格及其他等。
對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根據日常監管實踐的發現,程式化交易有時會出現偏離理性投資可解釋的範疇,涉嫌故意加大流動性衝擊的程式化交易行為。
張曉軍進一步指出,相關禁止性行為既不同於證券期貨交易所認定的異常交易行為,也不直接認定為市場操縱行為,三者之間既有區別也有聯繫還可能轉化,責任後果有所不同也可能競合,從而在自律監管、行政監管和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等不同層次構築了保護投資者權益、維護正常交易秩序的立體防線。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在中國資本市場上,程式化交易還是一個新事物。2005年首批ET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上市後,由於套利交易的需要,程式化交易開始出現。在2010年股指期貨上市後,量化策略和期貨日內交易策略越來越多,程式化交易開始進入快速發展階段。
值得注意的是,在A股前一輪暴跌過程中,證監會7月曾明確表態,程式化交易具有頻繁申報等特徵,容易産生助漲助跌作用,對當時股市的大幅波動影響明顯。此次《意見稿》的出臺亦被視為加強監管的標誌之一。
就其他主要監管制度方面,據張曉軍介紹,新規擬建立程式化交易申報核查制度。《意見稿》規定程式化交易者需要事先進行資訊申報,經核查後方可進行程式化交易。
還將嚴格規範境外伺服器的使用。《意見稿》規定,境內程式化交易者參與證券期貨交易,不得由在境外部署的程式化交易系統下達交易指令,也不得將境內程式化交易系統與境外電腦相連接,受境外電腦遠端控制等。
對於違反規定的行為,張曉軍表示,根據不同情況,證券期貨交易所將依法採取警示、限制賬戶交易、提高保證金、限制持倉、強制平倉等自律監管措施;證券、期貨業協會將建立違規程式化交易者的“黑名單制度”,在一定時間內,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均不得接受其程式化交易委託;證監會將視情況依法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的文件、暫停其相關業務等監管措施;視情況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