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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化交易監管將升級 監管層將摸清底數出臺針對性措施

  • 發佈時間:2015-07-31 16:11:00  來源:國際線上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際線上消息:據中國證券報消息,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7月31日表示,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滬深交易所正在對部分具有程式化交易特徵的機構和個人進行核查,並將根據核查情況有針對性地完善規則、加強監管。

  權威人士透露,程式化交易在A股市場還是一個新事情,市場各方對其特徵的認識、監管規則的把握都在摸索中,但在股市波動期間,其負面效應被放大,加強監管是大勢所趨,監管部門將摸清底數,了解資金來源和交易策略,落實投資者賬戶實名制,研究制定專門的監管辦法。完善程式化交易監管規則將是股市企穩後必然開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助漲助跌 程式化交易“雙刃劍”

  程式化交易一般是指根據一定的交易模型生成買賣信號,並由電腦自動執行交易指令的過程,包括演算法交易、量化交易、高頻交易等多種交易形式。

  這種交易方式的優點是順勢操作,賺取波段利潤;指令簡單、策略明確,可排除人為貪婪及恐懼等因素;提高了交易效率,豐富了市場流動性;可構建多種策略,優化組合投資。

  業內人士介紹,在A股市場,程式化交易還是一個新事物。2005年首批ETF上市後,由於套利交易的需要,程式化交易開始出現。在2010年股指期貨上市後,量化Alpha策略和期貨日內交易策略越來越多,程式化交易開始進入快速發展階段。

  程式化交易給投資者留下深刻印象的是2013年8月16日的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光大證券在進行ETF申贖套利交易時,因程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巨量申購180ETF成份股,實際成交達72.7億元,引起滬深300、上證綜指等大盤指數和多只權重股短時間大幅波動。

  該事件讓投資者充分認識到了程式化交易的風險性。程式化交易高度依賴技術系統,技術系統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就會造成新的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引發市場巨幅波動。證監會對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調查後認為,這一事件是我國資本市場建立以來首次發生的一起因交易

  軟體缺陷引發的極端個別事件,對證券期貨市場造成的負面影響很大。

  證監會規劃發展委員會葉偉在去年發表的一篇文章中具體分析了程式化交易的風險隱患,主要包括:交易模型或策略存在的潛在風險;在市場行情巨幅變化與市場異常衝擊下的潛在風險;系統故障、軟體漏洞及風險控制缺失的潛在風險;國內股票市場機制的缺陷引起的潛在風險;中小投資者比重較大且受限于資金與技術的潛在風險;程式化交易系統缺乏具有公信力的安全認證的潛在風險等。

  他認為,程式化交易並不適合所有的市場行情,行情巨幅變化時,使用中的程式化交易策略將可能變得不再適合,而且在大行情到來時,用程式化交易系統所下的委託也可能無法成交。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程式化交易可能遭遇死迴圈,導致部分程式的連續觸發從而引發市場的異常波動。

  即使在監管措施較為完備的國際成熟市場,由於程式化交易漏洞而造成市場巨幅波動的案例也不在少數。比如,2010年5月6日,美國股指期貨和現貨證券市場突然在幾分鐘時間內下跌5%,之後幾乎同樣快速地反彈回來,300多種證券標的上有超過20000筆交易的實際成交價和暴跌發生前相差60%以上,而且很多交易成交低至1美分或

  高至10萬美元。

  加強監管是大勢所趨

  權威人士表示,在A股市場,程式化交易並不是主流模式,但發展較快,交易總額在全市場成交中的比重要比預想的大,亟需摸清底數,詳細了解投資者賬戶實名制情況、資金來源和交易策略,有針對性地完善監管措施。

  在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發生後,監管部門就對證券公司使用的程式化交易系統的風險隱患進行排查,以防類似事件發生。證監會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要高度重視對新型交易方式、量化交易軟體和資訊技術系統的管理,確保風險可測、可控。證券期貨交易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一線監管,完善有關規則制度和應急處理機制,切實維護市場安全穩定運作。

  權威人士稱,在此次股市波動中,市場主要在關注杠桿資金的助漲助,並未充分重視程式化交易的類似效應。目前,關於杠桿資金的監管正在逐步推進和完善中,對程式化交易的監管也將緊鑼密鼓地實施。

  首先是摸清程式化交易的市場情況,其次是核查投資者賬戶實名制情況、資金來源和交易策略,滬深交易所市場監察系統要加強交易預警監控,及時發現異常交易。在此基礎上,研究出臺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業內人士認為,由於發展時間較短,針對程式化交易的風控管理、監管措施都處於摸索階段,應借鑒國際成熟市場經驗,結合我國股市交易制度實際來加強監管。

  比如,德國制定了《高頻交易法》,對機構從事高頻交易提出了較高的自有資本規模要求,明確了程式化交易系統的設計要求,定義了試圖操縱市場的行為等。

  目前,我國對程式化交易尚沒有統一的標準。業內人士建議,通過分析程式化交易報備資料,並借鑒境外監管機構的認定標準以及監管措施,對程式化交易交易做出具體定義。

  同時,實行報備制度,交易所建立針對程式化交易的報備制度,並定期向證監會報送程式化交易客戶交易情況;建立對大資金的巨量交易者的監管制度,防止他們操縱市場。此外,建立健全程式化交易系統安全認證機制,盡可能避免程式化交易系統技術缺陷風險。

  上述葉偉文章建議,借鑒《美國證券交易市場準入規則》,要求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實現風險監控流程,阻止錯誤指令以及超過交易者信用和資本所能承受的風險範圍的指令,發送至證券、期貨交易所,特別要加強其自營業務部分的風險控制;建議採取類似美國的熔斷機制,波幅過大可暫停交易。此外,還可以借鑒美國證監會的一些做法,討論研究訂單最低時間限制(要求訂單必須在市場上停留500微秒以上)、“斷路開關”等措施。

  上述權威人士強調,市場交易的功能在於發現價格,提供流動性,但是過猶不及,高頻交易往往偏離上述目標,助長投機。一旦上述交易策略超出一定範圍,定價基於趨勢而不是基本面判斷,市場波動必然加大,形成內生的不穩定機制。特別是在常態情景假設下,預設的程式一旦遭遇異常情形,會加大波動趨勢甚至釀成股災。在個人投資者交易佔比超過80%的中國股市尤應審慎,加強監管勢在必行。

  中信證券總經理程博明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這次股市危機暴露出的很多問題是發展中的問題,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也要靠發展的手段解決問題。所謂發展的手段,就是既要加強監管,又要保護好創新積極性。

  他説,美國1987年股災由程式化交易引發。但美國並沒有因此禁止這一創新性的交易模式,美國證監會隨後引入熔斷機制,以消除程式化交易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程式化交易繼續得到發展,目前仍是美國資本市場重要的交易模式之一。

  在美國,因為程式化交易而出現了極端事件並不在少數。除了2010年5月6日的閃電崩盤(Flash Crash)事件,還有2012年8月1日騎士資本(Knight Capital)的“烏龍”交易、2012年3月美國第三大交易所BATS在IPO時發生閃電崩盤等。但程式化交易並未被取消,而是在進一步規範,其成交量已佔美國市場總成交量的70%以上,佔主導地位。

  業內人士認為,中國資本市場的廣度、深度與境外成熟市場還有較大差距。程式化交易是伴隨著交易需求、技術進步以及資本市場的深化而發展起來。在A股市場發展過程中,要緊密跟蹤、分析相關交易工具可能帶來的風險,及時採取糾正的措施,相應的監管措施也將進一步完善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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