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縣長者被指“黑社會” 網路公開實名舉報誰來管
- 發佈時間:2015-10-09 06:25: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反腐2015
舉報縣長者被指“黑社會” 網路公開實名舉報誰來管
本報記者 王帝 實習生 王淑靜 涂茝茝
在反腐蔚然成風的今天,網路公開舉報,早已是其中經常出現的一幕。但不久前湖南的一起公開舉報事件,則讓不少網民大跌眼鏡。
近日,湖南一富商舉報縣長受賄,被縣長指為“黑社會”。離奇的情節,讓此事充滿爭議:網路舉報資訊的真偽應該由誰來驗證?被舉報人是當地官員,當地政府是否應該回避?上級監察部門,何時應該介入……
陽光是最好的反腐劑,網路公開舉報不啻為拉開更多“黑幕”的一把鑰匙。但上述種種疑惑,也迫切需要解答。
舉報者“因言獲罪”?
9月中旬,一篇題為《億萬富翁實名舉報沅陵縣長,龔琪千萬索賄受賄的事實》的網帖,受到網民廣泛關注。網帖列舉了沅陵縣長龔琪的“多宗罪”。爆料未及24小時,沅陵縣委網際網路宣傳管理辦公室通就過其官方微信公眾號“沅陵發佈”回應:龔琪同志回應從未收禮;網帖所謂的“舉報”缺乏依據,是故意報復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行為。9月13日下午,龔琪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舉報人向傑是當地的“黑社會”,沅陵縣委縣政府相關部門已于9月10日召開專題會議,對其啟動抓捕程式。
且不論事實真相究竟如何,網民質疑聲已不絕於耳:對於縣長的實名舉報,為何是由當地的網宣辦來作回應?實名舉報人被指“黑社會”,並將被抓捕,是否妥當?新浪微網志網民@落寞的微笑對此評論稱:“司法程式還沒開始,縣長大人就已經定性了事件,並派出公安進行抓捕舉報人了。”
記者查詢發現,類似事件並非孤例。
據本報報道,自2014年10月起,山東省淄博市高新區衛固鎮傅山村的多位村民先後向不同部門投遞了20多封舉報信,實名舉報傅山村黨委書記、傅山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彭榮均涉嫌侵吞百億集體資産及違規佔地修建別墅。但這些舉報均未得到正面回復,舉報信有的“正在被研究”,有的被轉交其他部門,其中一封信甚至落到了被舉報人彭榮均的手中。這些舉報人,有的丟了工作,有的遭到刑事調查,甚至有的被派出所拘留。儘管如此,村民對彭榮均的舉報仍在繼續。
此外,舉報人因公開舉報而獲刑的案例,也曾見諸報端。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發生在廣東省惠州市的“網帖舉報仲愷區委書記2人被訴”一案,歷經4次庭審,於今年7月3日有了一審判決。該市惠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發帖人李紅安、出資人代表魏雲新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兩每人平均被判刑一年六個月……
記者查詢發現,中央紀委官方網站有明確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提倡署名舉報,特別鼓勵署真實姓名和準確聯繫方式的實名舉報,對認定為實名舉報的,優先辦理,及時回復。但上述規定是“舉報人對紀委”的,並不針對網路公開舉報。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分析:“若網路公開舉報人確實掌握確鑿事實,風險相對還小;但若舉報事實稍有偏差,就有可能會被被舉報人抓住把柄。”
網路實名舉報誰來管
網路公開實名舉報看似“風險不小”,那為何不少舉報人仍然“義無反顧”?
河南一舉報人秦躍進(化名)向記者坦言,他選擇網路公開舉報的方式,實屬無奈之選。在此之前,自己也曾嘗試過匿名舉報、實名舉報等各種方式,將文字材料投遞到他所能想到的各種部門,但效果十分不理想。“也許是因為材料中表述不清,也許是材料證據欠妥,總之是石沉大海。”秦躍進無奈地表示,“沒有辦法,我只好寄希望於網路,希望能通過公開舉報,獲得社會關注,推動事情得以解決”。
類似秦躍進這樣的舉報人,為何不願再求助於正規的舉報途徑?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任建明教授分析,這與官方法定的舉報渠道存在問題有關。
“現在,個別正規舉報渠道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舉報的內容很有可能就像‘泥牛入海’,舉報多次都得不到處理。”任建明認為,“比這個更嚴重的是,通過官方渠道的舉報資訊被洩露出去,導致舉報人遭到打擊報復。所以,舉報人在網上公開舉報也是出於對個人安全的一種考慮,同時也希望得到更多社會輿論的支援。”
實踐中,確實不乏某官員經網路公開舉報後,腐敗行為被查處的事例。相關專家説,當前,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並無網路公開實名舉報處置的細則。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廉政研究所副所長杜治洲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直言:“網路公開舉報,應該由哪個部門來回應、哪個部門來調查、多長時間內給出回應、多長時間內有調查結果、什麼時候公佈結果等,這一系列問題,確實還缺乏明確的規定。”
任建明告訴記者:“在網路上發帖舉報,並不屬於符合所謂一般程式的舉報行為。所以官方如果較真起來,是可以不予理睬的。”
被舉報人如何合法“反擊”
儘管如此,網路公開舉報所引起的輿論浪潮,仍不容忽視。面對當前層出不窮的網路公開實名舉報行為,被舉報人的“反擊”舉動,不時會陷入“利用公權力進行打擊報復”的輿論漩渦中。
任建明認為,是否構成“打擊報復”,應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如果舉報的內容是確實的,那麼被舉報人利用公權來對舉報人進行打壓,就可能涉嫌《刑法》上的打擊報復證人罪,情節嚴重的可以判3~7年的有期徒刑。另一方面,就算舉報的內容是誣告,被舉報人也不能動用公權對其進行處理,應該交由政法機關或者是紀檢部門來核實舉報內容,然後再通過行政司法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他同時強調,就算舉報人確有犯罪行為和犯罪經歷,他作為公民也有權進行舉報,“在湖南的案例中,不能拿‘黑社會’當理由不回應舉報的問題”。
“從發展的角度來看,反腐只靠中央紀委監察部等部門的監管是不夠的,還要動員媒體和社會公眾的力量,讓老百姓來監督,這樣才能形成天羅地網。”對網路實名舉報,汪玉凱這樣評價。但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同時提示,現實生活中,個別舉報人試圖通過此形式來“威脅”某些政府部門或官員,甚至不惜捏造事實,“這就有可能形成‘網路暴力’”。
為了規範網路公開舉報,專家建議,法律空白亟待填補。
“國家應對網路公開舉報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這是當前加強網路管理、規範網路舉報的一種制度性要求,同時也是依法防腐的需要。”莊德水説,“一方面應該建立相關的制度規範,加強網路方面的輿論監督與管理,實時關注網路上出現的與舉報相關的資訊,明確啟動調查的條件、程式以及方式,避免負面輿論效果的産生;另一方面,也要完善相關的機制,包括部門之間的協同合作。同時應該出臺相關的規範,明確規定舉報應由哪個部門進行審核處理,哪些部門和個人在調查過程中應該‘避嫌’,以確保調查結果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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