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導遊強制購物將被吊銷執照3年
- 發佈時間:2015-10-01 08:07: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慶黃金週到來之際,國家旅遊局昨日緊急發佈《關於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遊”的意見》和《關於打擊旅遊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首次公佈了對“不合理低價”和“欺騙、強制旅遊購物”行為的認定和處罰標準。
低於指導價30%即為“不合理低價”
所謂“不合理低價”,是指背離價值規律,低於經營成本,以不實價格招攬遊客,以不實宣傳誘導消費,以不正當競爭擾亂市場。以下行為之一可被認定為“不合理低價”:旅行社的旅遊産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佈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旅行社安排導遊領隊為團隊旅遊提供服務,要求導遊領隊墊付或者嚮導遊領隊收取費用的。
遊客被恐嚇購物可視為強制購物
有以下行為之一即可被認定為“欺騙、強制旅遊購物”: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旅行社、導遊領隊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旅行社、導遊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旅行社、導遊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的;旅行社、導遊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旅行社存不合理低價將被吊銷許可證
出現“不合理低價”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旅行社將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並處以罰款。
對“欺騙、強制旅遊購物”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除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等相應處罰外,涉事旅行社、旅行社相關責任人、導遊、領隊、購物場所及其經營者都將被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資訊,向社會公佈。
此外,出現“欺騙、強制旅遊購物”違法行為後,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被吊銷導遊證的導遊,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