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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與崔永元名譽權糾紛上訴案開庭 微網志內容是否構成侵權惹爭議

  • 發佈時間:2015-09-29 08:3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8日訊(記者 李萬祥)28日上午9點30分,在北京一中院西中法庭,備受關注的方舟子與崔永元名譽權糾紛上訴案正式開庭審理。北京一中院此前受理了方舟子與崔永元名譽權糾紛上訴一案,並於9月17日組織雙方進行了證據交換。據悉,雙方當事人都在二審期間提交了新證據。

  據了解,方舟子訴崔永元名譽權糾紛一案中,方舟子認為崔永元在微網志上散佈謠言、侮辱、誹謗對其進行人身攻擊,侵犯了方舟子的名譽權。崔永元也認為方舟子的微網志對其進行侮辱、誹謗,侵犯其名譽權,對方舟子提起了反訴。

  經審,一審法院判決方舟子提起的本訴中崔永元刪除法院認定的侵權微網志、向方舟子賠禮道歉,賠償方舟子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及合理支出1萬5千元。對崔永元的反訴,判決方舟子刪除法院認定的侵權微網志、向崔永元賠禮道歉,賠償崔永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5千元及合理支出2萬元。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提起上訴。

  在今天上午的庭審中,崔永元提交了網路截圖作為二審新證據,試圖證明方舟子的安保基金涉嫌詐騙,從而認為崔永元在微網志中所稱方舟子“黑基金黑到家”等言論是有事實和證據支撐的,不存在故意侮辱、誹謗的行為。

  與此同時,方舟子也提交了網路截圖以及對微網志網友發言內容進行公證的公證書作為回應,證明方舟子不存在詐騙行為。方舟子的代理律師認為,方舟子既不是該基金的發起者也不是管理者,不具有動用該基金款項的權利,因此不存在詐騙的可能性,崔永元的微網志言論虛構事實,明顯構成侵權。

  在聽取了雙方的上訴意見後,二審法院總結歸納爭議焦點包括:雙方所發佈的微網志內容是否構成侵權,原審判決對於具體侵權微網志的認定是否適當,原審判決確定的責任承擔方式以及賠償數額是否適當

  在法庭辯論階段,雙方圍繞上述爭議焦點展開激烈辯論。方舟子一方認為,崔永元的微網志言論顯然均構成侵權,即使他人對方舟子持有否定評價也不能成為崔永元侮辱誹謗的理由,且網路用語的不規範亦不能成為其用語侵權的抗辯理由。方舟子的言論均有事實依據,即使用詞不當也是對崔永元侵權在先的合理回擊,不構成對崔永元的名譽侵權。同時,一審判決賠償的數額過低。

  崔永元一方則認為,其所有涉案微網志均有事實依據和證據佐證,而方舟子的不當言論卻沒有任何依據,一審法院未能公平的適用法律原則,判斷標準不統一。方舟子本人社會評價不高,崔永元所採用的言詞也都是網路用語,不會對其造成方舟子社會評價的降低,因此崔永元的微網志均不構成名譽侵權,也不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當天的庭審持續了近3小時。雙方均不接受法院調解,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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