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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症下藥 破冰高校機制改革

  • 發佈時間:2015-09-29 03:31:39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將新聞進行到底

  9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該方案明確提出“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完善專業設置和動態調整機制,建立以國際同類一流學科為參照的學科評估制度,擴大交流合作,穩步推進高等學校國際化進程。”

  “在建立健全現代科研院所制度方面。此次意見既指明瞭方式方法,又有實施力度。”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科技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所長李哲告訴科技日報記者,在這一方案中,針對高校科研體系、高校人才評價、科技成果轉化等多個方面提出了改革目標和意見。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黨委書記、張軍院士在接受科技日報採訪時表示,科技改革新政對高等學校特別是高水準研究型大學來説,既是難得的機遇,也面臨著多重的挑戰。

  構建更加高效的科研體系

  深化高校科研體制機制改革

  [舉措] 《實施方案》專門有一部分闡述高校科研體系問題,提出建設一批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

  第二十四條規定,按照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2011計劃)。

  第二十五條規定,制定總體方案,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完善專業設置和動態調整機制,建立以國際同類一流學科為參照的學科評估制度,擴大交流合作,穩步推進高等學校國際化進程。

  第二十六條規定,啟動高等學校科研組織方式改革,開展自主設立科研崗位試點,推進高等學校研究人員聘用制度改革。

  [解讀] “《實施方案》特別指出,將要完善高等學校科研體系,建設一批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李哲説,以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為導向,將推進完善治理結構,完善專業設置和動態調整機制,建立以國際同類一流學科為參照的學科評估制度。還提出將在本年內啟動高等學校科研組織方式改革,開展自主設立科研崗位試點,推進高等學校研究人員聘用制度改革。

  “深化科研院所分類改革和高等學校科研體制機制改革,構建符合創新規律、定位清晰的治理結構,完善科研組織方式和運作管理機制,加強分類管理和績效考核,增強知識創造和供給,”李哲説,這是築牢國家創新體系的基礎。

  據李哲介紹,《實施方案》還提出制定《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規範領導人員任職資格、選拔任用、考核評價激勵、監督管理等。在有條件的單位對院長實行聘任制。推進公益類科研院所分類改革,落實科研事業單位在編制管理、人員聘用、職稱評定、績效工資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權。

  對科技人員採取不同的評價方式

  高校科研人員可保留基本待遇辦企業

  [舉措] 第十五條規定,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批准,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

  第十六條規定,開展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設立流動崗位吸引企業人才兼職的試點工作,允許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試點將企業任職經歷作為高等學校新聘工程類教師的必要條件。

  [解讀] “此次出臺的方案,強調了根據基礎研究、成果轉化等創新活動不同類型,對科技人員採取不同的評價方式。”李哲表示,這意味著人才評價更加科學、系統。

  改進創新型人才培養模式

  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

  [舉措] 這部分涉及人才培養,涉及教學方法改革等多方面。

  第二十九條規定,開展啟髮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學方法改革試點,弘揚科學精神,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改革基礎教育培養模式,尊重個性發展,強化興趣愛好和創造性思維培養。

  第三十條規定,以人才培養為中心,著力提高本科教育品質,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向應用技術型高等學校轉型,開展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試點,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徑與方式。

  第三十一條規定,分類改革研究生培養模式,探索科教結合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培養新模式,擴大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比例,增進教學與實踐的融合,建立以科學與工程技術研究為主導的導師責任制和導師項目資助制,推行産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雙導師制”。

  第三十二條規定,制定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加大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力度。

  [解讀] “研究型大學作為培養高素質拔尖人才和匯聚高端科技精英人才的重要基地,是我國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的重要力量。”張軍説,在世界範圍看,研究型大學科技創新的基本特徵,主要表現為“有目標的科研”與“自由探索性科研”的有機結合,其本質上是激發科學研究活力與提升人才培養能力雙輪驅動下的知識創造、前沿探索和自主創新。

  張軍表示,在全面深化改革、轉變發展方式、創新驅動發展成為時代主題的今天,研究型大學必須適應這個主題,只有主動求變革、變中求新,找準自身定位,才能在邁向未來的征途中實現創造性卓越,為國家和社會的發展做出歷史性的貢獻。

  進一步“打通”科技成果轉化渠道

  對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比例,提高到不低於50%

  [舉措] 第四十三條明確提出,推動修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相關政策規定,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中,將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在重要貢獻人員、所屬單位之間合理分配,對用於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比例,可以從現行不低於20%提高到不低於50%。

  第四十六條提出,制定在全國加快推行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的辦法,對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對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準的限制。建立促進國有企業創新的激勵制度,對在創新中作出重要貢獻的技術人員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

  第四十九條提出,加強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的智慧財産權管理,完善技術轉移工作體系,制定具體措施,推動建立專業化的機構和職業化的人才隊伍,強化智慧財産權申請、運營權責。逐步實現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與下屬公司剝離,原則上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不再新辦企業,強化科技成果以許可方式對外擴散,鼓勵以轉讓、作價入股等方式加強技術轉移。

  [解讀] “科技投入配置必須緊緊圍繞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加快突破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為國家安全、戰略性新興産業培育、經濟結構調整升級和改善民生提供科技支撐和儲備。”李哲介紹,《實施方案》已經細化了未來一段時期的科技發展總體目標、重點領域及優先主題。科技投入配置將繼續優化科技經費配置結構,重點是扶弱壯強,彌補投入短板。

  他表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渠道將進一步“通起來”。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法治環境加快完善,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應運而生,考評體系、技術轉移體系、資産管理和收益分配製度不健全以及科技人員激勵政策落實不到位等障礙將得以加快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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