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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科技成果轉化更具活力

  • 發佈時間:2015-09-29 03:31:23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體改革進行時

  本報記者 陳 瑜

  10月1日,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將正式實施。與施行了19年的舊法相比,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著力解決成果的所有權、成果的處置權和成果的收益分配權,而這正是近十年來,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三權”。

  “成熟穩定可長期執行的政策措施都寫在法裏了,方案既是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也是法律的細化落實。”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專訪時,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黨委書記林新這樣定位法律與日前發佈的《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的關係。

  職務科技成果歸誰所有?這樣一個看似可在相關法規中找到現成答案的簡單命題,卻成為科技成果轉化的掣肘。此次出臺的《實施方案》劍指這一科技界“頑疾”,提出健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完善技術轉移機制。

  2007年修訂的科學技術進步法第20條第1款規定,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形成的各類成果,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外,授權項目承擔者依法取得。該條第4款又規定,項目承擔者因實施本條第1款規定的智慧財産權所産生的利益分配,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2008年,財政部發佈了《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將科技成果納入國有資産管理。國有資産管理有嚴格的審批程式,即中央級事業單位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原值在800萬元以下的國有資産,由主管部門審批,報財政部備案,800萬元以上的,要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審批。國有資産處置以後的收益要上繳財政,堅持收支兩條線管理。對科技成果這樣的技術類無形資産的處置與有形資産實行一樣的管理辦法。

  問題因此産生:對完成人及單位來講,名義上已獲得職務科技成果授權,但實際上沒有處置權,更沒有收益分配權,科技成果轉化陷入了一個不轉化沒有責任,轉化就必須要承擔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負有國有資産不能流失的責任。

  中國科技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員趙捷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採訪時説,我國在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方面,將權利束分解為所有權、處置權、使用權(投資、許可等)、收益權、分配權等,各權屬都有政府管理部門介入,且分屬不同的財政“條線”,由不同部門或不同司局管理,相互之間匹配性差,不能很好地形成同方向作用的合力,使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政策的激勵作用減弱。

  “為了破除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制度性障礙,打通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的通道,2011年財政部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開展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處置權和收益權管理改革試點,2014年,財政部和科技部出臺了深化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試點政策,進一步為高校和科研機構及其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添油加力。”科技部政策法規監督司副司長周國林曾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針對相關問題,《實施方案》汲取試點政策的實施經驗,完善了科技成果處置、使用和收益分配的管理制度。

  《實施方案》規定,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儘快將財政資金支援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符合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境內的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

  《實施方案》強化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規定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中,將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在重要貢獻人員、所屬單位之間合理分配,對用於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比例,可以從現行不低於20%提高到不低於50%。這也與修訂後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相關規定相一致。

  “以前科技成果與一般國有資産實行相同的管理模式,拿收益去獎勵人,如果比例過高,會被認為造成國有資産流失。”中國科技發展戰略研究院科技體制與管理研究所副所長張赤東認為,《實施方案》的出臺將極大扭轉這一態勢,“相當於承認了人在成果創造中的價值,已關注到科研活動中最重要的人的價值,目的是為了提高人的積極性”。

  此外,《實施方案》提出,制定在全國加快推行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的辦法。

  “假如我研究一個晶片,轉化給企業就不再管了;如果被人超越了,這個公司可能就會倒閉。但如果我入股了,我會跟蹤研究這個晶片,甚至可以超越國外的晶片,因為我有利益在其中。”山東農業大學校長溫孚江已當了十幾年的校長,遇到的一個棘手問題就是科技成果轉化難。他認為,在激勵方面增加這樣的規定,讓科技成果轉化更具生命力。

  在完善技術轉移機制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加強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的智慧財産權管理,完善技術轉移工作體系;統籌研究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實行的科技人員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工作;研究制定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技術入股形成的國有股轉持豁免的政策。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這將進一步激勵科技人員轉化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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