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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要持續念好“緊箍咒”

  • 發佈時間:2015-09-29 01:30:55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侯耀華、李金鬥撞到了新《廣告法》的槍口上。據報道,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公佈了2015年涉嫌違反《廣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十大傳世名畫、金鬥尋寶等廣告被通報,侯耀華、李金鬥等明星涉嫌虛假宣傳。網民指出,曾經的立法空白導致廣告代言市場亂象橫生,剛剛實施的新《廣告法》完善了廣告代言制度及廣告代言人法律責任。新《廣告法》要念好“緊箍咒”,依法“真刀真槍”地追究代言人責任,並完善監督機制,治愈廣告虛假代言沉疴。

  虛假代言沉疴待起

  廣告代言亂象久遭詬病。

  “侯耀華那個廣告,真是害人啊!一看就知道是吹噓的,可是婆婆非要問我這個所謂的專家,全家都反對,可我知道她老人家更信侯耀華,只是想拉我這個同盟軍。老人退休在家,我們不能整日陪著,電視廣告是洗腦的最好工具,你説害不害人!”網民“改名Camille”寫道。網民“沉海的船”説:“廣告本身漏洞百齣,可惡的是那些所謂的名人和電視臺這麼一播,很多人就上當。”

  網民表示,名人代言之責應與利等。

  “無論是哪種形式,明星代言廣告本質上都是一種履行合同的行為,理應為此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網民“胡立彪”指出,在美國等一些國家,一些專業性很強的産品領域,明星們的確是不敢代言的。美國當局對藥品監管非常嚴格,對明星代言也出臺了詳細規定。明星必須使用産品並有所裨益後才能為該産品代言,否則其代言的廣告就成為沒有根據的虛假之物,明星將被處以重罰。因此,美國大多數明星對美容産品、保健品及藥物類廣告都敬而遠之。

  依法嚴懲加強監督

  在網民看來,此次通報的案例正撞上了新《廣告法》的槍口。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廣告法》9月1日正式實施。據報道,按照新《廣告法》規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虛假廣告,將負有連帶責任,工商部門可依據新《廣告法》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的罰款。

  曾經法律規制上的缺失,如今已然修補。“雖然沒有具體到像國外相關法律規定那樣,要求‘做廣告的名人必須是産品和服務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但新《廣告法》已經為名人代言劃出了紅線,這條紅線就是名人代言必須要遵循的法律底線。”網民“徐曉琴”寫到。

  “一定要狠狠地打擊這些作假廣告的代言人,他們為了個人的利益,傷害了多少人。”網民“清水幽萍SU”説。網民“徐新明”建議,應完善監督機制,確保法律落到實處。如暢通媒體和社會公眾監督渠道,有效威懾違法企業,方便消費者“用腳投票”。(記者 張小潔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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