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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曝光違反廣告法案例 侯耀華李金鬥等涉嫌違法

  • 發佈時間:2015-09-28 13:41: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廣網財經9月28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9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廣告法》正式實施了。新《廣告法》規定“涉假”廣告出現,處罰款由過去的1到5倍,變為現在的3到5倍。還完善了保健食品、藥品、醫療、醫療器械、教育培訓、招商投資、房地産、農作物種子等廣告的準則,從7種擴充到17種。涉事廣告主除了罰款外,還將面臨吊銷營業執照、撤銷廣告審批文件、一年內不得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等行政處罰。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公佈的2015年涉嫌違反廣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金鬥尋寶”、“鄭多燕減肥晚餐”、“冬蟲夏草膠囊”、“十大傳世名畫”等廣告榜上有名,侯耀華、李金鬥、鄭多燕等明星人物牽涉其中。名人做廣告一直被詬病,也一直存在著。這次工商總局出手,會帶來什麼變化?中國傳媒大學教授丁俊傑,對此解讀。

  經濟之聲:國家工商總局公佈的違反廣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涉及到很多明星。明星代言廣告,紛爭不少。在承接廣告的時候,對於內容的真實性,這些公眾人物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丁俊傑:這一點新廣告法已經有明確的規定,如果代言的産品出了問題,過去是企業和廣告公司,包括媒體承擔責任,現在代言人也逃脫不了,也要承擔責任。説明明星在代言的廣告時,不要只是把它當做一個代言行為,一定要考慮後果,鑒別不能只局限于代言産品的費用,更要考慮到代言之後如果出現嚴重的後果,要被判罰的可能性,這是跟過去相比最大的區別。

  經濟之聲:怎麼界定明星效應,誇大宣傳乃至於涉嫌虛假宣傳的廣告?

  丁俊傑:這和現在的社會有關係,現在流行的詞叫做粉絲經濟,什麼叫做粉絲經濟呢?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有的電影水準並不很高,但是票房能賣6個億7個億,為什麼這樣呢?和電影的主演、宣傳、包括電影的製作方所形成的粉絲有關係。現在社會人們有一種盲從,過分信任自己敬仰的人,這樣一種現象這就形成了粉絲。在這個過程當中,如果代言人考慮的不週全,或對産品本身的真實性、鑒別不夠,粉絲對你最後的評定,最後的結果就會帶來一種可怕的誤導,就會出現這種現象。

  經濟之聲:還有一個角度關於兒童代言廣告的,我們看到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特別提到,10歲以下的代言廣告的情況,10歲以下的兒童本身的鑒別能力也是有限的,代言廣告並不合時宜。但是這種現象存在已久,為什麼沒有得到解決?

  丁俊傑:國家工商總局特別明確10歲以下的兒童不能代言廣告,但是大家在執行過程當中有一個誤區,有一個細微的差別,就是代言和作為廣告當中的角色是兩回事,比如很多兒童産品,食品、玩具、文具、服裝等等,它都是針對兒童的,在這裡如果用表演方式,其實用兒童廣告法是沒有限制的,也是允許的。但是大家在實際操作當中,由於兒童不能代言廣告,有的時候把二者混淆了。

  第二,在有些廣告在實際的運用兒童時,有時我們不太能清楚辨別出,他是在裏面演一個角色,還是在代言,有的用高超的技法,有意模糊二者之間的界限,看上去像是在表演,實際上是在暗含著代言,這樣就打了擦邊球,處罰起來有難度。作為普通的觀眾把代言和表演有的時候難以界定,這種複雜的具體實操環節,給我們帶來了辨別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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