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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啟動

  • 發佈時間:2015-09-28 19:2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北京9月28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保監會28日表示,經中國國務院批准,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將於2015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分紅型人身保險預定利率上限將完全放開。

  保監會于2013年8月啟動了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建立起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費率形成機制,明確了“普通型、萬能型、分紅型人身險”分三步走的改革路徑。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保監會已分別於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實施了普通型、萬能型人身險費率改革工作,完成了改革的前兩步。有分析指出,分紅型人身險預定利率上限的放開,標誌著中國人身險費率形成機制完全建立起來。

  針對此次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的主要內容,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是形成市場化定價機制。在放開前端的同時管住後端,要求分紅險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不得高於3%與預定利率的較小者,同時要求預定利率超過3.5%以上的分紅産品報保監會審批。

  二是提高風險保障責任要求。分紅保險死亡保險金額提高至已交保費的120%,最低保障要求與萬能險持平。

  三是提高最低現金價值水準。改革後分紅保險産品首年最低現金價值較原來普遍提高20%以上,有助於保護消費者利益,減少投訴糾紛。

  四是健全紅利核算管理機制。形成了行業較為統一的分紅險盈餘計算方法,建立了紅利分配約束機制,強化了賬戶獨立性要求。

  五是提高分紅保險的透明度。要求保險公司強化分紅保險資訊披露,增強紅利演示水準的合理性,同時加強外部審計。

  該負責人認為,此次改革將繼續釋放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的紅利,改革將打破過去管制條件下的價格保護,激勵保險公司創新産品和服務,向市場提供質優價廉的保險産品,實現産品的多樣化、服務的貼心化和企業的差異化,更好地滿足客戶需求等。

  關於改革後如何防範市場惡性競爭的問題,負責人表示,保監會將主要從三方面防範惡性競爭風險:

  一是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約束,遏制惡性競爭。改革方案在放開費率管制的同時嚴格了準備金要求,大幅抬高惡性競爭成本,對提供過高保證利率或結算利率的市場行為均有嚴厲的後端約束,進而降低償付能力充足率。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不足,監管部門將及時採取監管措施。在此規則下,保險公司必須“有多大本錢做多大生意”,惡性競爭行為將受到遏制。

  二是採取差異化的條款費率監管措施,防範公司開展惡性競爭。為防止非理性的價格競爭,保監會將對相關分紅保險産品實行分類管理,預定利率超過3.5%的分紅險産品需經過保監會審批。

  三是強化高管人員監管,對保險公司的相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制,嚴懲惡性競爭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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