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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兒名給孫上保險無權代理合同無效

  • 發佈時間:2015-09-28 19:37:06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黃輝 本報通訊員 汪方

  劉軍的父親在劉軍外出不在家時,瞞著劉軍,決定給孫子劉智買份人壽保險,遂帶著劉軍的戶口本,以劉軍的名義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並繳納首年的保險費5000元。劉軍回家後得知此事,不同意購買保險,要求保險公司退保。保險公司稱劉軍父親簽訂合同時手續齊全,合同已開始履行,合同生效,不得退保。

  無奈之下,劉軍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保險合同無效,撤銷保險合同。

  近日,江西省永新縣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後,判決合同無效,撤銷合同。

  法官庭後表示,本案中,劉軍父親未取得劉軍授權或同意就冒名簽訂合同,此行為屬無權代理。劉軍父親用劉軍的戶口本簽訂合同,並繳納保險費,是保險公司自身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不能因此認定保險公司有理由相信劉軍父親具有代理權。且本案保險合同不能通過補正達到合同目的。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所以,本案保險合同對劉軍不發生法律效力。本案保險合同實際上的簽約目的是約束劉軍與保險公司,簽約人卻是劉軍父親和保險公司。劉軍父親和保險公司都希望劉軍購買這份保險,而劉軍沒有簽約的意思表示,通過瑕疵補正只能認定合同當事人是劉軍父親和保險公司,這顯然無法實現合同目的,合同的瑕疵無法彌補。而這份保險合同損害了劉軍利益,劉軍沒有訂立合同的意願,卻可能要承擔繳納四年保險費的義務,故應支援劉軍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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