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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嘗試佈局網際網路 仍存跨界融資障礙

  • 發佈時間:2015-09-28 19:32:54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發展勢如破竹的信託業,轉型網際網路的腳步卻相對緩慢。信託業協會日前對信託公司開展有關網際網路摸底調查,看上去似乎給在網際網路業務一向滯緩的信託業帶來了轉型新動向,但據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傳統信託産品真正“牽手”網際網路並非朝夕之事,中間有著重重障礙,而網際網路跨界融資的合規性難得監管層認可則是最大障礙。

  信託嘗試佈局網際網路

  近日,中信信託聯合百度建立了一種新式網際網路消費眾籌平臺,將投資行為消費化。據了解,與動輒上百萬起投的傳統信託産品不同,該平臺保持普惠金融和普惠消費的特質,産品僅以1元起售。同時,中融信託推出一款線上短期理財産品,旨在對接投資者對流動性的需求。

  其實與其他行業相比,信託業探索網際網路金融道路相對緩慢。格上理財研究中心分析師樊迪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信託業整體的創新能力都有待提高,之前都是傳統的融資,現在向網際網路靠攏,有的信託公司率先進行一些嘗試和佈局。

  信託業內一位不願具名人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中信信託此次推出新的消費信託産品,是進一步嘗試打破傳統信託的定向私募性質,打造網際網路公開募集的標準式産品。不過,信託的本質仍是金融,核心管理是風險,網際網路只是作為一種技術上的提升。“對金融而言,最重要的是信用,而對網際網路而言,最重要的是獲取資訊。信用的建立過程很長,往往需要幾十年,而資訊則不然。所以相比網際網路進軍信用領域,信託擁抱網際網路相對容易。”該人士説道。

  與第三方網際網路公司貌合神離

  除了最近中信、中融兩家公司涉足網際網路金融,此前信託與網際網路金融結合的方式就有過多種,包括在網路上質押信託受益權進行融資、將網路作為二級市場流通平臺轉讓産品和把産品份額分拆在網際網路發售等。

  以分拆銷售為例,若干個投資者共同認購一份信託,由於網路的開放性及起投金額較低,投資者眾多,很快便能募集到百萬資金甚至更高。

  據悉,目前市場上運作網際網路信託業務的大部分都是第三方金融機構或網際網路公司,信託公司考慮到成本問題,多數選擇與第三方公司合作。然而這些第三方公司存在自身實力有限、抗風險能力弱、缺乏專業性等問題,在拓展網際網路信託業務方面存在一定困難。

  此外,樊迪透露,因為網上銷售與“信託項目不能公開宣傳”的監管要求相悖,同時像分拆産品違反了信託合格投資者的界定,即金額必須達到100萬元才有資格投資。紅線當頭,有的信託公司只是默許將産品放在網際網路上銷售,但公開並不承認他們與第三方機構合作。

  網際網路跨界融資難是最大障礙

  信託業從事網際網路金融遠落後於其他行業,除了産品自身定制化強、流動性差等因素,以及和網際網路的幾對矛盾之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網際網路跨界融資無法獲得“合格證”。

  目前國家監管層尚不允許信託項目公開宣傳,項目對融資方的相關資訊要進行保密,這一屬性與網際網路的公開性相矛盾。未來信託的私募性質是否會淡化將決定網際網路信託的發展,如果法律層面遲遲不通過,信託産品在網際網路上就會一直被叫停。

  另一方面,信託的合格投資者限制和網際網路的普惠性存在矛盾。長期以來信託産品最低100萬元起投的高門檻將眾多普通投資者拒之門外,樊迪指出,網際網路上的標準化産品大部分是小金額,信託想“牽手”網際網路,必須降低準入條件。

  而最難打破的,還是網際網路跨界融資的合規性。大光銘山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景同表示,出於為投資者規避風險的考慮,目前網際網路平臺是不能從代理角色轉變為投資角色的,否則可能成為另一種版本的“影子銀行”,沒有金融核心業務卻從事金融活動,監管層不會允許這種跨界行為。

  對於監管層是否會放開政策允許網際網路跨界融資,陳景同預測,短期內監管層很難放行。這意味著,信託與網際網路的整合仍然任重道遠。

  北京商報記者 劉澤先 實習記者 程維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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