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真金白銀”幫扶智慧製造
- 發佈時間:2015-09-25 16:31:32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福建省政府下發《關於加快發展智慧製造九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36號),拿出“真金白銀”進行獎勵補貼,加快創新轉型,實施《中國製造2025》,打造産業升級版。
水準提升方面,選擇一批成長性較好的企業,對其智慧化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5%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250萬元;對省級龍頭企業智慧化技術改造項目、優勢企業建設智慧製造樣板工廠(車間),均按設備投資額的8%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援企業採用省內行業緊缺、技術水準達到國內領先的關鍵重大智慧裝備與系統,按設備購買價格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另外,對省級兩化融合重點項目,擇優按不超過近3年資訊化相關軟硬體投資額的5%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産業壯大方面,引進和培育行業龍頭企業。對新引進實際到位資本金達到5000萬元以上,位居智慧製造整機裝備、核心功能部件、工業軟體等細分領域國內行業前5強、具有核心技術的龍頭企業給予總部政策扶持,依據産業水準和貢獻程度,由企業所在地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獎勵,對引進全球前5強的,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對智慧裝備企業産值首次超過2億元、4億元、10億元的,由企業所在地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總部或子公司在省內的智慧製造骨幹企業,成功並購海外或省外科技型企業的,分別按核定後並購金額的10%、5%給予補助,單項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支援企業投資生産自動化(智慧化)成套裝備,按建設項目的固定資産投資額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加大支援智慧製造公共服務平臺,對獲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0萬元。支援國家級技術創新平臺在福建設立研發中心或分中心,符合《福建省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引進和建設資助辦法(暫行)》資助條件的,按重大研發機構新增研發儀器設備實際投資額的30%予以資助,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2000萬元,設立非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1000萬元。
支援智慧裝備企業創立自主品牌和並購品牌,對並購國內外高端品牌的,按合併後並購金額的10%給予補助,單項補助不超過1000萬元。鼓勵企業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對主導制訂智慧製造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每項不高於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
業務發展方面,鼓勵企業採購本省生産的智慧裝備改造生産線,對購買10台(套)以內、11-50台(套)、51-100台(套)的,由企業所在地分別按每台(套)採購發票總價(不含稅)的20%、15%、10%予以補貼;對列入國家級智慧製造試點示範基地、購買51-100台(套)的補貼資金,由企業所在地財政和省級財政各承擔50%;單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500萬元。支援規模以上智慧裝備企業參與省外招標,對項目中標且單個合同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額5%給予獎勵;對智慧裝備龍頭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産等形式帶動省內中小企業進入産業鏈或採購系統,年新增省內配套採購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新增採購額5%給予獎勵;省外中標及新增配套採購獎勵單個項目不超過500萬元,單家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800萬元。
信貸融資方面,設立不低於1億元的省級智慧裝備貸款風險資金池,對為智慧裝備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的1%進行補償。鼓勵成長性智慧裝備企業在“新三板”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對掛牌交易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財稅支援方面,智慧裝備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産的,允許再按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按照該無形資産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低於10年。企業所在地財政按企業實際加計扣除的25%予以資金獎勵。
人才培育方面,支援智慧製造企業開展職工在崗、轉崗技能培訓。研究制定智慧製造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標準,對按程式和公佈標準直接確認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參照自貿試驗區高層次人才支援辦法,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給予25萬-200萬元的安家支援,並相應納入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或省直、中直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計劃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援。對新引進國內外知名智慧製造總部企業的高層次人才,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政府按其當年在本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住房和生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