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改革“看上去很美” 具體配套細則成市場關注熱點
- 發佈時間:2015-09-24 07:3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見習記者 龔夢澤
近日,根據《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鶴表示,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結合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通信、軍工等領域改革,開展不同領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試點示範。
2015年3月份,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指導性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正式出臺,開啟了萬億元電力市場改革大幕。之後,發改委分別就新能源發電、需求側管理、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和跨省跨區電力交易出具指導方案。目前市場正在期盼電力市場建設、交易體制改革、發用電計劃改革、輸配電價改革和售電側體制改革等電改關鍵性配套文件的出臺。
售電放開是電改最大亮點
2015年9月16日,在國新辦組織召開的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進展與成效發佈會上,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表示,國企國資改革的系列文件正在陸續出臺,出臺了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相關配套文件陸續出臺。
業內一致認定此輪新電改方案中,售電業務市場將放開是最大亮點。電力系統分為發、輸、配、售四環節,在發電市場放開後,售電市場將成為第二個被放開的環節。其中,發電企業如五大電力集團以及有資金實力的民營資本集團有望率先進入售電側,成立售電公司。有電力業內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五大電力集團都已開始著手進入售電市場的研究和準備工作。
電力行業分析師朱純陽認為,售電的放開會對電力行業産生深遠影響,有利於實現發電量市場化和電價市場化,加劇發電企業之間的市場競爭,企業的經營管理水準將在電力市場份額爭奪過程中發揮主要作用,優質主體將會脫穎而出。
自2015年3月15日《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出臺之後,發改委連發四份配套文件,分別從新能源發電、需求側管理、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和跨省跨區電力交易等不同的角度為放開售電市場奠定了基礎。後續的配套政策預計會從售電市場主體、交易原則、交易機構、發用電計劃體制改革等方面來規範售電市場。
值得注意的是,全國大範圍的售電市場放開仍需要一定時間,現階段仍會採取在一些試點地區先推行再逐步向全國推進的做法。優先完成輸配電價改革,且電力供需較為寬鬆的地區有望率先開啟售電市場改革試點。目前全國共7家試點區域,已經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措施。
漸進性改革更適合我國國情
市場認為,新電改方案的優點是可操作性很高,雖然沒有拆分電網,但改變了電網的盈利模式,對於解決國內電力行業中存在的具體問題,是一種阻力較小但收效明顯的改革辦法。
但也有不同的聲音認為,新電改方案均是原則性表述。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吳疆就曾表示,正式方案中由於缺失了“電網企業不再負責電力統購統銷”、“實現電網企業輸配電業務獨立核算”等條款而變得很不徹底。
有能源業內人士表示,“此次改革方案只是看起來很美”——最關鍵的調度獨立問題在方案中語焉不詳,對交易獨立也有諸多限制。
為此,記者採訪了郴電國際董事長秘書袁志勇。郴電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電力供應的公司,負責郴州市區70%和四縣兩區的電力供應,也是我國首批實行“廠網分開”的獨立配電網公司。
袁志勇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如今雖然電力體制改革聲浪很高,但就目前來看對各電企日常運營並無太大影響。
他認為電力體制改革能否順利推進,主要取決於市場監管,核心問題集中在兩個方面:首先是入網監管問題。只有入網沒有歧視,電價沒有壓制改革才能進行得下去。電力體制改革之後,意味著地方電網企業以及地方發電企業可以“走出去”,但是如果想“走出去”就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支撐;其次,實踐中還是監管問題。如果仍是兩大電網公司説的算,那麼它不允許你參加電力交易,即使允許,對於新的售電主體的進駐,兩大電網公司下屬的市、縣售電公司是否會利用行政權力採取電價“彈壓”、“稀釋”政策,都會直接影響“走出去”的步伐和決心。
準確界定電力行業各環節性質、構建售電側電力市場成為本輪電改能否成功的關鍵,在此意義上,新電改除原則性表述之外,指導具體實施的配套細則顯得至關重要。“電力交易機構如何做到相對獨立,政府監管如何強化,我認為是電力改革能否走得快、走得遠的根本問題。”袁志勇如是説。
資料顯示,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從上世紀90年代先後對其電力系統進行了改革,但並沒有得到普適模式,美國部分區域的改革甚至已宣告失敗。2012年前國內的電力改革的試探,也沒有找到能形成共識的改革方向。並且過去幾年中又涌現出了新能源、新負荷、能源安全等新問題。
“電力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更可能是逐步摸索”。招商證券電氣設備新能源行業首席分析師遊家訓認為:“從操作層面考量,可能漸進性改革更適合我國國情,改革需要更全面的涉及交易、競爭、監管機制,設計出反映商品價格的價格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