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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定貪污為啥還能當局長

  • 發佈時間:2015-09-24 02:31:48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家之言

  這位被法院認定貪污卻未被免職的薛局長,是否與某些紀檢幹部之間有著不能説的秘密?抑或是,他背後還有啥後臺呢?這可得好好查查。

  近日,有讀者向媒體反映稱,華縣移民開發局局長薛英勳在西安一家民營企業兼職長達四年,並被檢察機關指控貪污公款,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薛英勳貪污罪名成立,但是免予刑事處罰。但截至目前,薛也只受到被停職的處理。

  為何被認定犯了貪污罪卻還沒被免職?當地紀委的解釋是,“司法判決處理尚不明朗”。的確,此案一審判決之後陷入了一個頗為尷尬的局面——公訴方華縣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法院判決太輕;而薛英勳也認為自己沒貪污,向渭南中院提出了上訴。對此,當地紀委張副書記稱,“一旦將來法院判處他實刑,絕對是要‘雙開’的”。

  但問題是,紀律處分非要等法院的最終宣判結果嗎?渭南紀委早在2013年接到群眾舉報後,就認定了薛英勳外出兼職四年的事實,併發現其私自做主,將移民局兩部公車帶到西安長期使用,並將企業支付的7萬元“租金”佔為己有。以上這些行為,嚴重違法了《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辭退他完全不冤。

  一般來説,對涉嫌違紀違法的官員,黨紀政紀處分在前,法律懲罰在後。先被“雙規”,然後被處以黨紀處分,隨之被移送司法機關偵查、審判——這是官員落馬的常見“路線圖”。像華縣這位移民開發局局長這樣,都被司法機關認定貪污了,居然還沒被免職的情況,實屬罕見。

  事實上,之所以出現如此咄咄怪事,當地紀委難辭其咎,一方面,放任重要崗位領導幹部在外兼職四年時間而未察覺,有失察之責;另一方面,對已經發現問題的官員“心慈手軟”,這不是保護幹部,而是罔顧黨紀國法,説好的“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去哪兒了?

  這難免令人懷疑,這些年,當地紀委都幹啥去了?這位被法院認定貪污卻未被免職的薛局長,是否有著不能説的秘密?抑或是,他背後還有啥後臺呢?這得好好查查。

  □陳小二(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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