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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被責令停業整頓企業可要求舉行聽證

  • 發佈時間:2015-09-22 17:1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佘穎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2日訊 (記者佘穎)國家工商總局今日對外公佈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監督規定》,明確提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實行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制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一)責令停業整頓、責令停止營業、責令停止廣告業務等;

  (二)吊銷、收繳或者扣繳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佈登記證件、撤銷商標註冊、撤銷特殊標誌登記等;

  (三)對公民處以三千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萬元以上罰款;

  (四)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達到第(三)項所列數額的行政處罰;

  (五)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要求聽證的其他行政處罰。

  《規定》還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産生直接影響的規範性文件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的,不得公佈;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核審,保證案件定性準確、 處罰適當、案件辦理程式是否合法等。每年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還要對本機關和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案捲進行評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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