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群治河湖“岸” 不信清流喚不回
- 發佈時間:2015-09-21 07:52:10 來源:海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張翼
近日,省政府印發了《全省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動方案》,明確到2018年,治理範圍內城鎮內河及流經城鎮河段消除劣V類水體、力爭達到Ⅳ類及以上水質,內湖消除劣V類水體,實現城鎮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全省城鎮內河(湖)水環境品質總體明顯改善。
曾幾何時,“去趟海南,度個蜜月”,是很多人對海南的憧憬和嚮往。諸多權威渠道檢測、記錄和發佈的資訊顯示,海南的生態和環境品質一直保持全國領先,省內主要江河、湖泊、水庫水質總體優良的態勢也在平穩向好地保持著。即便如此,生態文明理念依然浸潤著海南人的心靈,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結合深度改善生態、致力綠色崛起的氛圍在不斷塑造和凝聚,從而形成了“城鎮內河(湖)水污染問題仍比較突出”的形勢判斷和破題所向。
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水十條”的震撼性方式發出“治水”的最強音,《全省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動方案》的發佈,是祖國南端省域最有力的迴響,而即將開展的水污染治理則已吹響了蓄勢待發的集結號,力爭2018年基本消除黑臭水體,使全省城鎮內河(湖)水環境品質總體明顯改善。問題意識的明晰,思想和行動的統一,全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機遇意識的樹立,“三嚴三實”精神和馬上就辦的作風,都將是整裝待發前必備的精神給養和“不達目的絕不收兵”的源泉動力。
“水污染治理,問題在水裏,根子在岸上”。此次水污染治理攻堅戰,狠抓“岸上”問題,堅決落實全面排查污染源、集中開展打擊水污染違法專項行動、綜合治理三大任務。纏繞糾結的利益衝突和推阻遷延的做事積弊,或許都將隨著真治、群治、根治、依法而治、專項整治的組合式、立體式落地而漸漸連根拔除,不再成為波光瀲艷、水城一體的掣肘者、涂污者。
全面排查污染源,斷源去根,直搗“黃”龍,需要集中精幹力量,在污染物種類、來源、範圍和主題做出科學、權威而不打折扣的界定,更需要打破不疾不徐、文牘氾濫的懶散作業,即時性地隨問題澄明而確定整治責任人、整改措施和工作進度。
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而治水行動則必須爭。集中開展打擊水污染違法專項行動,依法治理水污染,依水確責、明晰權責是關鍵,出重拳、用重典,須建立在嚴格區分不同市場主體主觀惡意、故意程度,尤需高度重視相關直接排污者、造污者背後可能存在的權責不明、邊界不清甚至權錢交易等亂象,當然更要以法治的剛性來整治部分臨水而居的企事業單位和普通居民近水不惜水的非法行為。
打治結合,綜合治理,既要有立竿見影、杜絕效尤的執法效能,也要有獎勵先進、帶動後進、激勵公民響應的文治章法,還要在建章立制、規則先行、常態監測和規矩透明上做細文章,更要在部門協同、民間參與、社會動員等綜合性、整體性上下大工夫。三年行動絕不會、不能是來自治理部門的單向度作業,而應是集合了一切致力保護海南水清天藍的群治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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