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合一”後企業無需再次稅務登記
- 發佈時間:2015-09-21 07:40: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10月1日起,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領取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後,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按照《通知》,在獲得“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後,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稅務機關完成補充資訊採集後,可憑載入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
《通知》對市場主體設立、變更、登出等環節工作流程進行了細化和規範。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後的企業到工商登記“一個窗口”統一受理申請後,其申請材料和登記資訊在部門間共用,各部門數據互換、檔案互認。對於工商登記已採集資訊,稅務機關不再重復採集;其他必要涉稅基礎資訊,可在企業辦理有關涉稅事宜時,及時採集,陸續補齊。發生變化的,由企業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變更,稅務機關及時更新稅務系統中的企業資訊。
企業辦理登出登記,可向國稅、地稅任何一方稅務主管機關提出清稅申報,國稅、地稅稅務主管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分類處理納稅人清稅申報,對風險等級低的當場辦結清稅手續;對於存在疑點情況的,企業也可以提供稅務仲介服務機構出具的鑒證報告。在清稅後,經舉報等線索發現少報、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相關資訊傳至登記機關,納入“黑名單”管理。
據介紹,過渡期間,未換發“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原稅務登記證件繼續有效,如企業申請登出,稅務機關按照原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