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為何落實難?
- 發佈時間:2015-09-16 05:45:55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其中關於優化調整休假安排的“週末兩天半休假制度”引起熱烈討論,帶薪休假再次受到社會關注。帶薪休假的標準是什麼?實施效果如何?落實難點在哪?《經濟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今年你休年假了嗎?”“沒休年假有沒有補貼?”這是上班族最為關心的話題之一。
帶薪休假又稱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勞動福利之一,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後確定某一段時間作為休假期間,在該休假期間內,勞動者無需提供勞動,但用人單位仍需按正常工作期間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及勞動福利。
執行率約為50%
談到帶薪年休假,天津市某醫院護士小劉抱怨説:“按規定我們是有年假的,但醫院工作很忙,人手又不足,工作都是白班和夜班輪流倒,哪還能奢望什麼帶薪休假,每個月有2天休息時間就不錯了。”
記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我國就頒布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並於2008年開始正式實施。根據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然而,帶薪年休假制度施行7年多以來,仍有部分用人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沒有認真執行帶薪年休假的法律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人社部的調查數據顯示,目前帶薪休假落實率約為50%。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今年以來,中央、國務院至少已5次公開強調落實帶薪休假制度,一些地方也出臺了相關細則,帶薪休假的落實力度正在不斷加大。比如,6月份,北京市發佈《貫徹落實〈國民旅遊休閒綱要(2013-2020年)〉實施意見》,明確鼓勵用人單位引導職工靈活安排全年休假時間,切實保障其休閒權利。7月1日至8月14日,北京市還開展了專項執法檢查活動,檢查用人單位落實帶薪年休假規定情況。雲南大理白族自治州,不僅在州慶期間放假調休五天,還將州內國有或國有控股的景區景點針對州內居民設立了免費開放日。
此外,湖南、甘肅蘭州、黑龍江哈爾濱等多地也先後出臺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休假的實施細則,為落實好帶薪休假制度再添一把火。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蘭州市強制推行機關事業單位帶薪休假,規定“凡符合年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必須休年假,應休不休的年休假補貼不再發放”。對此,旅遊專家劉思敏表示,地方政府發佈實施細則,鼓勵機關事業單位率先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這對於全社會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是好事,值得鼓勵。
落實難在哪
從中央到地方,帶薪休假制度落實的力度不斷加大,但不容忽視的是,在一些地方和單位,帶薪休假的落實狀況仍不容樂觀。
對於帶薪休假落實難的原因,有專家坦言,是由於當前勞資雙方不對等,職工基本沒有話語權。
記者採訪中也發現,如果所在單位不實行帶薪休假制度,絕大部分員工會選擇忍氣吞聲,僅有小部分人會選擇向有關部門舉報或尋求幫助。
在北京市某私營企業工作的李斌已經有3年沒有休年假了,他説,單位是可以休帶薪年假的,但考慮到休假可能影響前途,因此向領導提出休假申請的人寥寥無幾。民建廣西區委會的調查顯示,儘管帶薪休假是法律賦予職工的法定權利,但許多職工在是否休年假的問題上還是多有顧慮。比如,怕給領導留下工作不求上進的印象;擔心單位大部分人包括領導都沒去休假,如果自己要求休假,怕領導不滿意等。
現實中,擔心休假影響前途的職工確實不少,但為了收入而自願放棄帶薪休假權利的也有很多。全國總工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雖説帶薪休假保證了一部分經濟利益,但實際上收入還是會減少。考慮到這些,許多職工也就不去爭取這項權利了。
“帶薪休假落實難也不應僅歸咎於企業和職工”,在中國旅遊研究院院長戴斌看來,帶薪休假落實難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的執法監督力度不夠。他認為,雖然我國《勞動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對於落實帶薪休假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但由於缺乏責任追究條款的細則,且相關執法部門對用人單位的監督不到位,使得帶薪休假制度難以落實。
提升執法監督水準
“休假不僅是生息之道,更是民生權益。”國家旅遊局副局長吳文學表示,僅僅是有了一項好的制度還遠遠不夠,要使它更好地發揮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根本出路還在於把它落到實處。從長遠來看,帶薪休假也不只是休閒的事情,還涉及旅遊産業的發展、轉型升級的要求、經濟新常態的適應等,這都需要全社會更深入地認識帶薪休假的作用。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制約旅遊消費需求釋放的,不是旅游動機,也不是消費能力,而是帶薪休假是否能真正貫徹落實。北京交通大學旅遊管理系教授王衍用表示,要強化全社會依法休假的理念,同時將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政府的議事日程。他建議,首先應該從各級領導和管理者做起,促使他們要帶頭做到依法休假,起一個帶動作用。其次,在主張帶薪休假的權利時,在制度上應該鼓勵工會代表職工通過集體談判或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提出,優化休假安排,在穩定全國統一的既有節假日前提下,各單位和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將帶薪休假與本地傳統節日、地方特色活動相結合,安排錯峰出行。此外,鼓勵彈性作息,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優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為職工週五下午與週末結合外出休閒度假創造有利條件。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之所以很多企業無視帶薪休假制度,既與勞動者法律意識淡薄有關,也與違法成本過低有關。當前僅僅只是在《勞動法》中規定了“三倍支付報酬”、“限期改正”等民事責任和相關負責人的行政責任,這些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一些企業無視相關規定的問題。因為一旦發生爭議,勞動者訴訟、舉證也會存在困難,所以,對於類似的具體問題,相關法律還是應該有更加明確和嚴格的規定。
戴斌表示,政府應該儘快從國家層面出臺落實帶薪休假的相關細則,並進一步加大勞動監察部門主動監督和追責力度,提高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嚴格追究不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單位的違法責任,以不斷提高帶薪休假的落實率。
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推動、監督乃至問責。有專家表示,按照規定,用人單位不批准年休假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該在各類媒體廣泛公佈監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和受理群眾投訴,確保帶薪休假制度得到有效落實。此外,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對是否發放年休假補貼存在爭議的,可找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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