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調整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
- 發佈時間:2015-09-15 16:29:47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9月14日從中國政府網了解到,為進一步解決當前重大民生和公共領域投資項目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增加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供給,補短板、增後勁,擴大有效投資需求,促進投資結構調整,國務院發佈《關於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決定對固定資産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進行調整和完善。
記者查看通知全文了解到,此次調整降低了城市和交通基礎設施、房地産開發項目等固定資産投資的最低資本金比例。在城市和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方面,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由25%調整為20%,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機場項目由30%調整為25%,鐵路、公路項目由25%調整為20%。在房地産開發項目方面,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維持20%不變,其他項目由30%調整為25%。另外,玉米深加工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由30%調整為20%。
同時,通知指出,産能過剩行業項目,如鋼鐵、電解鋁、水泥、煤炭、電石、鐵合金、燒鹼、焦炭、黃磷、多晶硅等項目固定資産投資均保持原有最低資本金比例不變。另外,化肥(鉀肥除外)項目維持25%不變,電力等其他項目維持20%不變。
通知強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城市停車場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的核電站等重大建設項目,可以在規定的最低資本金比例基礎上適當降低。而對於産能嚴重過剩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通知表示,金融機構在提供信貸支援和服務時,要堅持獨立審貸,切實防範金融風險。要根據借款主體和項目實際情況,按照國家規定的資本金制度要求,對資本金的真實性、投資收益和貸款風險進行全面審查和評估,堅持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自主決定是否發放貸款以及具體的貸款數量和比例。
通知還指出,國家將根據經濟形勢發展和宏觀調控需要,適時調整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