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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參與, 環保不能沒有您

  • 發佈時間:2015-09-15 05:45:12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紀念抗戰勝利70週年大閱兵期間,北京的藍天可謂“顏值”爆表,令人驚艷。其背後,是北京廣大市民積極配合機動車限行、北京周邊地區廣大企業積極參與限制污染生産的結果。

  儘管誰都希望天更藍、地更綠、水更凈,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總體現狀如何?有調查顯示,在我國公眾中“有環保意識、缺環保行為”的現象還比較突出。一説到環保,人人都拍手稱快;可一旦做起來,卻總覺得和自己無關,似乎環保理所當然是政府的事、別人的事。調查顯示,只有26%的公眾表示會“經常採取環保節能行為”,而高達30%的公眾表示從來沒有參加過。

  之所以出現環保意識和環保行為之間的巨大反差,有很多因素,比如公眾的環保知識、技能不足等。但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公眾參與環保的渠道尚不夠暢通、政府與環保社會組織之間的信任機制有待進一步強化。

  從抵制PX項目等一系列“鄰避”事件中可以看出,正是由於公眾缺乏參與環保的正常渠道,才導致了原本可以用理性方式解決的事情,走向非理性的情緒化宣泄,導致事態失控,最終演變成社會公共事件。

  我們應該認識到,環境保護並不只是哪個部門的事,也不僅僅是政府的事,而是全社會的大事,關係到我們每一個人,沒有人是可以置身事外的旁觀者。只有鼓勵公眾依法、有序地參與環境保護,才能充分調動公眾積極性,將公眾的環保意識更多地轉化為自覺的環保行動,從而更好地建設生態文明。

  從今年9月1日起,作為新環保法配套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已開始實施,為環保公眾參與提供了法律保障。9月10日舉行的以“環境保護與公眾參與”為主題的第三期“美麗中國環境論壇”呼籲,作為公眾必須了解:新環保法規定了公眾依法享有獲取環境資訊的權利。應當用好這項權利,監督相關部門依法公開環境資訊;新環保法規定,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行為,公眾有權對其進行舉報。舉報的本質就是公眾參與;政府部門做得怎麼樣,關係到環境品質改善,關係到公眾的環境權益,公眾要積極監督;用好政府支援,對於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政府和環保部門想了很多辦法,公眾要用好這些辦法,和政府一起行動。

  環保公眾參與,公眾須知,政府須行。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也應該做到:資訊公開,這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基本前提;聽取意見,這是為了科學決策,同時政府還應當不斷創新方式,讓更多的公眾積極表達意見;受理舉報,打開渠道,高度重視,認真受理;接受監督,越陽光、越開放、越嚴格,公眾參與的效果才會越好;鼓勵參與,除了暢通渠道之外,環保部門還應通過有獎舉報、支援公益訴訟、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公眾參與,切實體現環保為民。

  環境保護,人人有責。只有讓每個人都參與進來、盡一分力,我們才能擁有更多的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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