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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領導不合理過高收入要調整

  • 發佈時間:2015-09-15 01:51:21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天,國新辦就《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有關情況舉行吹風會。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工信部、人社部五部委有關負責人詳細介紹了《指導意見》相關情況。在備受關注的國企領導人薪酬方面,人社部副部長張義珍表示,對國企領導人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形成機制,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

  人社部

  調整國企領導不合理高收入

  人社部副部長張義珍在吹風會上強調,對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主要包括三方面改革任務:

  一是堅持分類管理,建立與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製度。對於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由各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企業負責人,重點是嚴格規範薪酬結構(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構成),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形成機制,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

  二是堅持激勵和約束相結合,建立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對組織任命的企業負責人,其基本年薪根據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和承擔風險等因素確定;績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為基數,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結合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確定。

  三是堅持統籌兼顧,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薪酬水準。無論對組織任命的國有企業負責人,還是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都要在綜合考慮有關群體工資水準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其薪酬水準,推動形成企業負責人與企業職工之間的合理工資收入分配關係,調節不同企業負責人之間的薪酬差距,進一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發佈會後,張義珍表示,國企薪酬改革並不會引發新一輪降薪潮,針對相關問題已有一個全面方案。

  財政部

  投資運營公司將成“隔離帶”

  據了解,《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有資産監管機構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

  財政部副部長許宏才稱,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由若干個部門組成,財政部在這當中主要是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關於國有資産管理體制

  改革完善方面的內容。這樣的制度設計,將改變以往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直接對所監管企業履行出資人權利的模式,改成由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所授權的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權利,真正形成政府和市場之間的“界面”和“隔離帶”,未來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的指令主要通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這一平臺,通過規範的法人治

  理結構,以“市場化”的方式往下層層傳導,規避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干預,真正實現政企分開。

  許宏才還稱,《指導意見》發佈後,國資委、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在中央管理的110多家企業中積極推進包括直接授權試點在內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地方政府也會參照中央的做法推進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的改革。

  國資委

  讓國企成為獨立市場主體

  據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張喜武介紹,把國有企業打造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充分激發和釋放企業活力,提高市場競爭力和發展引領力,是貫穿《指導意見》的一條主線,也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著眼點和落腳點。

  張喜武稱,《指導意見》通篇體現這一改革取

  向,具體措施主要包括依法落實企業自主權,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推動企業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促進企業公平參與競爭等。

  張喜武表示,這也對國有資産監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求要切實轉

  變政府職能,推動政企分開、政府公共職能與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能分開;科學界定國有資産出資人監管邊界,推進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不干預企業經營自主權;國有企業作為獨立市場主體,享有經營自主權,對直接出資企業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

  發改委

  混改要注意區分類型

  據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介紹,《指導意見》對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也作出了十分明確的部署,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目標是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作效率,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其間特別是要切實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出資人的産權權益,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連維良還特別強調,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的過程中,要注意區分不同類型。首先要區分“已經混合”和“適合混合”的國有企業。二是區分商業類和公益類國有企業。三是區分集團公司和子公司等不同層級。在集團公司層面,在國家有明確

  規定的特定領域,要堅持國有控股;在其他領域,鼓勵通過整體上市、並購重組、發行可轉債等方式,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逐步調整國有股權比例。在子公司層面,國有企業集團公司二級及以下企業,以研發創新、生産服務等實體企業為重點,引入非國有資本,加快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合理限定法人層級,有效壓縮管理層級。

  具體到備受關注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連維良稱要優先支援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佔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而員工持股主要採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等方式。

  工信部

  國企要成為經濟增長穩定器

  工業和資訊化部副部長辛國斌在吹風會上表示,實體經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穩定增長的重要支撐、實現轉型升級的主要承載。在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的新形勢下,加快發展實體經濟,對國有企業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據辛國斌介紹,國有企業應加快實施“中國製造2025”和“網際網路+”行動;加快走出去步伐;運用新技

  術、發展新産業、培育新業態,努力實現提質增效;通過推進企業兼併重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等,加快形成國有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大企業與中小企業協調發展、資源配置更富效率的産業組織結構;著力成為經濟增長穩定器。積極擴大有效投資,已定項目要抓緊開工,儲備項目要超前開展前期準備工作,既要拉動當前增長,又要促進可持續發展。

  國有資本將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指導意見》指出,要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指導意見》還明確,在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時,將實行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對於這一做法,許宏才也進行了解釋。據他介

  紹,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後,國有企業在職和退休職工有一部分視同繳費形成的資金缺口,不符合社保精算平衡的原理(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1997年開始逐步建立起來的,在此之前企業和職工並沒有養老保險交費,這些職工進入新的養老保險體系,是作為視同交過費來對待

  的。“視同繳費”,就造成了養老保險基金的“窟窿”)。如果簡單地通過提高在職人員養老金繳費率的方式解決,實際上是將這部分負債轉移給下一代人,並不公平。將部分國有資本權益劃轉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有利於解決代際公平問題和緩解未來養老金繳費的壓力。

  京華時報記者顧夢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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