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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將對國企領導人員實行差異化薪酬

  • 發佈時間:2015-09-14 16:23: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9月14日電(記者華曄迪、趙曉輝)人社部副部長張義珍14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吹風會上説,新一輪國企改革,將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

  張義珍表示,《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為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指明方向,下一步將研究制定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具體方案,推動建立健全與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相適應的工資分配激勵和約束機制:

  一方面,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結合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和分類,分類實施改革,逐步擴大競爭性國有企業工資決定自主權,對部分收入過高的企業,繼續實行工資總額和工資水準雙重調控政策;另一方面,指導國有企業深化內部分配製度改革,進一步落實國有企業內部分配自主權,由企業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結合市場競爭程度和企業經濟效益,根據崗位職責和績效貢獻自主決定不同崗位人員工資,合理拉開內部工資分配差距,增強關鍵崗位和核心人才的薪酬競爭力。

  張義珍介紹説,對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烈收入,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對於具體改革任務,張義珍説,要堅持分類關係,對由各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企業負責人,重點是嚴格規範薪酬結構,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形成機制;對通過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其薪酬結構和水準,由董事會按照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確定。

  同時,堅持激勵和約束相結合,對組織任命的企業負責人,其基本年薪根據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和承擔風險等因素確定;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確定其薪酬要考慮所在企業的不同功能性質、不同經營規模的區別以及本人承擔的經營責任等方面的差異性,加強經營業績考核。張義珍強調,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將實現契約化任期制管理,嚴格退出機制,對未完成約定目標任務、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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