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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應國企改革6大關切:如何管領導高薪高官

  • 發佈時間:2015-09-14 01:48: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專家回應國企改革6大關切:如何管領導高薪高官

  昨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正式對外公佈。公眾關注這一國企改革的頂層設計文件將如何有效改善國企的用人制度,破解部分國企領導“既當高官又拿高薪”之弊?如何使國企真正成為獨立市場主體,如何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做強做優做大“全民財富”?新華社記者採訪國資系統有關負責人和專家,回應了社會各界對改革的關切。

  關切一

  如何管住國企領導“既當高官又拿高薪”?

  雙軌:市場化選聘 差異化薪酬

  《指導意見》:根據不同企業類別和層級,實行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選人用人方式。董事會按市場化方式選聘和管理職業經理人,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

  “這個改革方案直指國企用人制度的弊端。”上海天強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祝波善説,現在絕大多數國企的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人員,都是上級政府部門直接任命的,而非市場化的選人用人方式。此次改革直面問題,首先厘清了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並且賦予董事會關鍵的用人權,這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

  北京師範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華説,用人制度改革可以有效激發國企經營者的積極性:組織任命的出資人代表——包括董事會、監事會成員,有相應的行政級別,應該拿政府規定的報酬;由董事會向市場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在內,可以拿市場化的薪水。

  上海華誼集團一位高管認為,市場化選聘國企高管可以先從一些專業性較強的崗位做起,如首席財務官、首席資訊官等。“這些崗位在不同企業是通用的,市場上有成熟的薪酬體系供參考”。

  央企公示的高管人選中

  來自於本系統內部42%

  來自具有國資背景47%

  來自於外部11%

  薪酬: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

  《指導意見》:國企將實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薪酬分配製度”,對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

  這樣的表述,與去年年底公佈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形成有力呼應。“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國企高管既享受體制內的行政級別,又拿體制外的高薪。”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周放生説。

  今年1月1日起,央企薪酬改革已在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和中國移動等72家央企中實施。最新公佈的上市公司年報顯示,中國石油主管薪酬總額從去年上半年的611萬元下降至今年上半年的460萬元,降幅達25%。中國建築關鍵管理人員薪酬從579萬元降至382萬元,降幅為34%。中國中鐵從250萬元降至213萬元,降幅為15%。中國核電從215萬元降至205萬元,降幅約5%。中國神華的關鍵管理人員報酬從600萬元降至300萬元,降幅達50%。

  在央企的帶動下,廣東、浙江、山東、湖北、貴州等5省也公佈了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將負責人的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兩段式”結構改成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三分式”。其中,基本年薪按照上年度省屬國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內確定。

  轉換:可跳出體制內 加強後端考核

  《指導意見》: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實行內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暢通現有經營管理者與職業經理人的身份轉換通道。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表示,要力爭通過3到5年的時間,使絕大部分國企都按照職業經理人制度選聘負責人,用市場化的考核來制定相應的薪酬。“到那時,職業經理人的薪酬比行政任命的董事、監事高出數倍,也是很自然的事”。

  一位央企二級子公司高管表示,暢通身份轉換通道的新提法,將影響一些有著“官本位”思想的國企領導。“為了防止一些沒有能力的國企領導‘變身’職業經理人,需要在後端加強對其身份轉換後的業績考核。”這位高管説。

  周放生告訴記者,在身份轉換方面,比較典型的案例是中集集團總裁麥伯良。放棄招商局集團體制內身份成為職業經理人後,2013年的年薪高達869.7萬元,位居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負責人榜首。但是,“如果董事會對你不滿意,把你換掉了,個人要自謀出路,為此必須承擔相應的市場風險。”

  ■解讀人

  國務院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 張毅

  國資委研究中心主任 楚序平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 周放生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 李錦

  北京師範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高明華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劉俊海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 張春曉

  上海天強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 祝波善

  關切二

  如何使國企市場化?

  《指導意見》:國企改革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促使國有企業真正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獨立市場主體。

  “國有企業首先是企業,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國資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説,“市場”一詞在指導意見中出現35次,是貫穿全文的一條主線,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將為增強國有企業活力釋放巨大政策紅利。通過實施“依法落實企業法定財産權和經營自主權、商業類國有企業按照市場化要求實行商業化運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將充分調動企業經營管理者和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發國有企業的內生活力,使國有企業真正成為充滿生機活力的市場主體,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關切三

  如何加強國資監管?

  《指導意見》:推動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轉變;做到“三個歸位”,即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於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於一級企業,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張春曉説,實現以管資本為主的目標,就是要推進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能轉變,科學界定國有資産出資人監管邊界,推進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不干預企業經營自主權。

  如何實現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一個可操作的做法是,“通過加大國有企業重組力度,使國有資本向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和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基礎設施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産業集中。”李錦説。

  關切四

  如何遏制國企腐敗?

  《指導意見》:強化企業內部監督,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産聚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督,防止權力濫用;建立健全高效協同的外部監督機制,實施資訊公開,加強社會監督。

  “過往,國有資産監督領域存在監督資源分散、多頭重復監督等問題,一些國有企業也暴露出管理不規範、內部人控制嚴重、企業領導人員權力缺乏制約等現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指出。

  對此,國務院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張毅表示,要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産的監督問責機制,堅決遏制侵吞、貪污、輸送、揮霍國有資産等腐敗現象,嚴厲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關切五

  如何激發企業活力?

  《指導意見》:依法落實企業法定財産權和經營自主權,推動國有企業同市場經濟深入融合。

  李錦認為,文件中透射的推進資本專業化運作,優化國有資本配置,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等,都將有助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激發各類資本的活力。

  關切六

  改革如何惠及全民?

  《指導意見》:國有企業屬於全民所有,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國有企業的全民性得到實現,國有企業就能真正發揮出主力軍、骨幹、排頭兵的作用。張春曉説,“國有企業全民性的再一次強調,就是要讓國有企業為全民所有、為全民服務、為國民經濟的建設和發展服務。”

  此番《指導意見》體現改革成果人民共同分享的思路,提出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資訊公開,建設陽光國企”則體現了支援社會公眾參與國有資産監督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思路,“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均應有職工代表”,則是強調了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均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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