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衛等15種特殊藥品納入大病醫保
- 發佈時間:2015-09-11 06:37:06 來源:杭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毛曄 通訊員 陳一剛)9月15日起,格列衛、力比泰、易瑞沙、裏葆多等15種高價藥品納入杭州市主城區特殊藥品大病保險支付範圍,市參保人員的大病醫療費用有望進一步“減負”。
按照全省大病保險制度建設的要求,今年5月,杭州市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完善杭州市大病醫療保障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建立特殊藥品大病保險制度,2017年年底前實行市級統籌。隨後,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聯合製定出臺《關於開展主城區特殊藥品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將所有參加主城區醫療保障的參保人員納入待遇保障範圍。
特殊藥品大病保險的年籌資標準為每人15元,其中基金承擔10.5元,個人承擔4.5元。今年不再另行向參保人員徵收大病保險費,今後根據特殊藥品大病保險的實際運作情況,適時調整籌資標準。
特殊藥品大病保險報銷比例50%以上
保障待遇方面,特殊藥品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為2萬元,年度支付最高限額為45萬元。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在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符合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的特殊藥品費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限額以下部分藥品費用,報銷比例為——2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報銷60%;20萬元以上至45萬元(含),報銷70%;特殊藥品大病保險最高限額以上部分的藥品費用,由參保人員個人承擔。
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杭州市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低收入農戶證》的參保人員,起付標準設為5000元,5000元以上至2萬元(含)的部分報銷50%,以上部分標準與其他人員一致。
特別説明的是,藥品“福斯利諾”因年度零售價格累計金額低於2萬元,起付標準設為8000元,起付標準以上報銷50%。
參保人員自今年1月1日起享受該政策
目前,浙江省人力社保廳公佈的15種特殊藥品分別是:格列衛、力比泰、易瑞沙、裏葆多、愛必妥、晴唯可、抗人T細胞兔免疫球蛋白、赫賽汀、諾其、美羅華、類克、福斯利諾、泰欣生、索馬杜林、復泰奧。今後省人力社保廳對特殊藥品目錄有調整的,我市將予以相應調整。
參保人員享受特殊藥品大病保險待遇從2015年1月1日開始,年度中新參保的,大病保險待遇起始時間與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起始時間一致。
目前特殊藥品大病保險登記備案和報銷業務由杭州市醫療保險事務受理中心(上城區西湖大道149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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