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加勒比旗下郵輪“改道”引發“海上維權”
- 發佈時間:2015-09-11 00:31:41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8月31日,4000余名遊客搭乘皇家加勒比旗下的海洋量子號郵輪從南韓抵達上海吳淞國際客運碼頭。本應歡樂的旅程卻成了其中不少遊客的一次“維權之旅”。為了躲避颱風,海洋量子號將原定的日本航線改為南韓,部分遊客不接受“改道”提出索賠要求未得到滿足,登輪後開始了“海上維權”。
“改道”在先 雙方各執一詞
眼下,遊客與郵輪公司各執一詞。那麼,究竟是郵輪公司侵害了中國消費者的權益,還是郵輪旅遊的國際慣例在中國遭遇水土不服?
海洋量子號作為皇家加勒比公司的大型郵輪受到國內遊客追捧。按照計劃,8月23日出發的這個航次為9天8晚的日本遊線路,停靠廣島、東京、神戶港口。然而,因遭遇颱風,海洋量子號在出發前兩天將航程改為南韓仁川和釜山,這引起一些旅客的不滿。
一些旅客反映,南韓遊相比日本遊便宜,遊客是按照日本遊的標準付的錢,改成南韓遊後,應當把多出來的費用退還給遊客。也有遊客了解到航線更改後決定退團,要求郵輪公司全額退款。
然而,皇家加勒比公司給出的退賠方案是:如果選擇取消旅行的話,只能退賠大約千元左右的港務費。同時,按照艙位不同,補償不同數額的未來航程抵用券,這些抵用券可以用於8月31日之後及2016年,折合賠償額約為遊客支付費用的30%左右。
對此方案,100余名遊客表示不能接受,選擇登輪前往南韓後,在郵輪上開始了“海上維權”。
皇家加勒比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反映,一些遊客在郵輪上的過激行為對郵輪的正常秩序造成損害。比如,有的遊客在船艙內貼大字報,並阻礙其他遊客下船等。“這種現象是在國外沒有遇到過,也是國際郵輪公司普遍感到困擾的問題。”
遊客與郵輪公司爭論的焦點在於,遊客可不可以全額“退票”。遊客認為,郵輪“退票”類似于飛機票、火車票,至多支付一定的退票費,何況是郵輪公司“改道”在先,遊客有理由要求全額退票。而郵輪公司認為,在現行的中國郵輪船票分銷體制和相關法律規定下,因為惡劣天氣改變航線郵輪公司無須賠償,並在遊客登輪之前,郵輪公司的絕大多數成本已經發生,不會因為行程變更而逆轉。皇家加勒比因為考慮到中國國情,才做出國際慣例和合同義務以外的補償。
但是,遊客與郵輪公司在這一問題上的認知仍有較大出入。上海水上旅遊促進中心副理事陸明其認為,郵輪旅遊消費者逐年增加,如果消費者對權益保護的認識與郵輪公司所遵循的國際慣例有出入,類似問題還會發生,甚至會影響郵輪旅遊市場的發展。
合法維權渠道越艱難
過激維權行為越易出現
在國際郵輪公司眼中,中國遊客的“海上維權”出乎意料。郵輪旅遊産業起源於歐美,已經成為比較大眾化的旅遊度假方式,為何海外市場鮮見“海上維權”?
上海金澄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巍嵩説,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國外有較為完善的與郵輪産業配套的保險制度,遊客按照保險合同就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二是郵輪旅遊已經成為大眾化的旅遊方式,在海上遭遇惡劣天氣常見,遊客對郵輪“改道”的接受度較高。
“在郵輪旅行中,因為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更改航線的情況比較常見,船長有權力根據客觀情況做出靠港或不靠港的決定。按照旅遊法與合同法,因不可抗力原因,郵輪公司更改航程是免責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有相應的保險制度,遊客可以獲得保險賠償。”劉巍嵩説。
相比之下,我國針對郵輪旅遊的相關保險産品還處於起步階段。記者採訪發現,航班延誤引發的維權問題曾一度困擾航空公司和機場,但隨著保險産品的問世與不斷完善,因為航班延誤而引發的維權問題已經緩解。
與航空服務不同的是,遊客與皇家加勒比公司簽署的合同約定,司法管轄地為新加坡,適用英國法律,也就是説,如果遊客要起訴郵輪公司,需到新加坡具有管轄權的法院。這對遊客而言,維權成本將大大提高。由於我國郵輪船票普遍採取分銷制,因此,司法管轄在國外的情況普遍。
合法的維權渠道越艱難,過激的維權行為越容易出現,要維護良好的郵輪旅行秩序,要從完善法制環境做起。
還應“入鄉隨俗”
推出保險配套産品
儘管郵輪公司在惡劣天氣下“改道”是國際慣例,也是為了保障遊客安全,儘管根據合同法和旅遊法的規定,由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行程變更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郵輪公司仍需反觀是否足夠的尊重旅客,服務是否還有提升空間。
郵輪行業進入中國市場後,普遍感受到遊客將郵輪當作和飛機、火車一樣的交通工具,到景點觀光是最重要的。而郵輪公司認為,船上的休閒時光才是郵輪旅遊的最大賣點,不管去哪,只要享受了郵輪上的度假時光就不虛此行。理解上的差異令雙方都無奈。而郵輪産業要培育和發掘中國市場,應當順應中國旅客的旅遊需求而優化和完善適合中國市場的産品,增加景點旅遊的比重。
與此同時,與郵輪旅遊相關的法制保障應當與國際接軌。記者從上海市旅遊局了解到,今年9月起在上海市範圍內推行使用的《上海市郵輪旅遊合同示範文本(2015版)》中,將要求在發生不可抗力情況時,郵輪旅遊經營者需要告知消費者改變內容,同時對風險分擔原則有所涉及。並將要求把中國作為郵輪旅遊合同司法管轄地之一,以保障中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上海國際郵輪經濟研究中心秘書長葉欣梁説,遊客、旅行社、郵輪公司三方應按照國際慣例及簽訂的合同協商解決,關鍵是按照公平原則共同承擔損失,而郵輪旅遊産業法律規範的不斷完善,將更有利於糾紛的解決。
陸明其認為,與國際接軌的一個重要方面是,與郵輪旅遊配套的保險等金融配套産品應當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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