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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難道須逝者到場?

  • 發佈時間:2015-09-09 11:31:37  來源:濟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9月8日訊(記者 郝倩)“房産贈予公證書已經開了,但還要本人到場,父親已經過世,根本不可能。”近日,市民鹿先生向黨報熱線反映此事。對此,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工作人員解釋,根據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頒發的《房屋登記管理辦法》,需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憑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等材料等共同提交申請。

  據鹿先生介紹,2001年5月,其父母在道德一街有一套房産被拆遷,全家遷往明星小區南區的安置房産。“老房子屬於我父母名下,拆遷時其他費用等都是我出的,當時説把房子留給我。”鹿先生稱。2003年4月,其與父母在濟南市槐蔭區公證處辦理了明星小區房産的贈予公證手續,並取得相關證書。

  因為房産證一直未能辦理,過戶手續也一再被推遲。直至2011年,取得房産證的鹿先生攜帶贈予公證書與其他手續,前往房管部門辦理轉移過戶手續,但卻仍然被拒絕。“房管局要求父母本人到場,問題是我父親早在2010年房産證還沒下來時就過世了。”

  鹿先生質疑,“死人怎麼能到場,公證書又沒有造假,這不是難為人嗎?”

  9月8日,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工作人員解釋,房管部門承認公證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但根據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頒發的《房屋登記管理辦法》,需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憑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等材料等共同提交申請。鹿先生的情況,已經無法通過贈予轉移手續完成過戶,建議其採取遺産繼承轉移方式過戶。其中,各遺産繼承人之間的糾紛問題需個人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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