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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正”廣場舞還需細則維護

  • 發佈時間:2015-09-09 03:31:44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張培國

  文化部、體育總局、民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聯合印發通知,合力引導廣場舞健康開展。通知要求,為基層群眾就近方便地提供廣場舞活動場地,將廣場舞活動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立由政府牽頭、相關部門依法管理、場地管理單位配合、社區及相關社會組織等廣泛參與的管理機制。

  要問現在什麼運動最盛行?那莫過於廣場舞。君不見,大江南北、城市鄉間、白天黑夜,有空地處均可見廣場舞大媽在運動。不可否認,近年來,廣場舞已成為我國相當一部分民眾特別是老年人室外健身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凡事有利有弊,廣場舞風靡全國,也被不少民眾貼上了“噪音擾民”等標簽,從潑糞相抗到朝天鳴槍,從高空拋物到高聲干擾,由此引發的周邊居民和跳舞團隊的衝突也屢見報端。如何解決好“廣場舞大媽”和其他人的權利之爭迫在眉睫,如何規範和管理廣場舞,考驗著管理者的智慧與勇氣。

  此次四部門聯手力推廣場舞,這是全民健身運動發展的需要。自2009年8月8日我國首個“全民健身日”開始,雖然説各地市民參與熱情日益高漲,但總體來看,參與人群、參與人數等並不看好。相反,作為一項民間運動,廣場舞的火爆,可以説是時下中國最流行,參與人員最廣的一項運動,無疑應成為豐富城鄉基層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推動全民健身運動的最佳載體。

  因此,如何讓這項運動健康發展下去,無疑比取消廣場舞來得更現實一點。此次新規從化解“廣場舞”難題入手,從制度層面進行有效引導,值得點讚。如通知對廣場舞的場地等問題進行了細化,鼓勵政府在搭建平臺、做好監管之外,“放手”把真正的管理職能交予社會組織,讓群眾自治、自律、自行發展等。從這個意義上講,文化部等四部門印發通知為廣場舞“扶正”,具有積極意義。

  叫好的同時亦需看到,作為一項政策,其規定還稍顯粗線條,很多東西需要執行中通過細則予以破解。如通知中要求“就近方便地提供廣場舞活動場地”,就近是多近,是否還會建在居民區或居民樓下?如果解決不好,噪音頑疾仍會成為居民紛爭之源。如通知中要求,要“科學規劃、優化佈局、盤活現有場地存量等多種方式為基層群眾就近方便地提供廣場舞活動場地”,如果沒有場地應該如何辦?特別是通知中沒有明確噪音擾民問題究竟該由哪個部門具體負責,此點更讓人感到無所適從。

  由此可見,新規導向不錯,但要想真正發揮作用,還需相關部門跟進,探討一系列解決具體問題的辦法和措施,從各個層面體現制度的人性化關懷,找到“廣場舞大媽”和其他民眾需求的“最大公約數”,這樣才能讓新規落地有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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